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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市政府办公室 ACC. 4225807
惠府办〔2011〕60号

Notice on Issuing the 2011-2012 Implementation Plan of Huizhou City for the Pearl River Delt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gration Plan

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Issuer
市政府办公室
Date
2011-11-02 01:39:09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2011-2012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Huizhou City to carry out the Pearl River Delt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gration Plan, outlining specific tasks, responsibilities, and target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pollution control in the region.
Full text · 原文 10,230 字
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1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业经十届1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推进《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实施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完成2011-2012年规划目标和任务,参照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制订本计划。 一、实施计划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以大气、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治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区域性环境问题联防联治长效机制,加强深莞惠三市环境综合整治,从区域整体统筹环境资源,推进深莞惠三市环保各项工作对接,努力提升区域总体环境质量,率先达到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环境要求。 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保持稳定;淡水河总体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石马河潼湖流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指标内;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深莞惠环境保护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1. 严格落实生态分区控制。 (1)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在制订实施主体功能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环境与资源差异,加快实施分区的环保政策,推动形成各区域经济优化布局、人口合理分布、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有效保护的新格局。重点开发区承担产业转移和人口转移的双重任务,要提前制订实施严格的环保规划,建立完善的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实现增产减污;生态发展区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基础上可适度发展特色产业,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开发区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依法关停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现零排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参与) (2)严格落实生态分级控制要求。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确定的生态分级控制要求,对白盆珠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龙门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区,显岗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博罗罗浮山、象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防护区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东江水源保护区、西枝江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建设水污染型工业项目,不得经营大规模养殖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3)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区域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抓好石化、电子、纺织印染、水泥、火电、水利水电、交通、房地产开发、旅游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4)深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快推进电镀行业定点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博罗龙溪电镀基地建设,加强定点基地运行的执法监管,重点规划建设大亚湾石化区精细化工园区和惠阳鸿海精细化工基地,实行集中控制,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2. 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 (1)全面部署“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制订实施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及2011年、2012年工作计划,分解各县、区“十二五”减排任务,部署重点减排措施,确保实现省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参与) (2)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完善总量控制动态调节机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总量指标给予调节支持,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参与) (3)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制订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各县、区减排工作的责任考核和刚性约束。(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统计局参与)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火电、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石化等19个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力度。2011年底前完成75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2年底前再完成170家。(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局参与) 3. 严格环境准入。 建立健全全市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机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容量、能耗等指标作为项目准入的依据,严把项目审批关。继续实施限批制度,对东江和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流域、潼湖实行水污染型项目流域限批。不再审批基地或园区外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等新建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4.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研究制订实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金属制品、冶金、建材、石化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和限制工作,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市经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和跨界水污染治理。 1.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快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依法征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涵养水源。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2)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设立隔离防护措施,对各保护区的点源污染,尤其是污染型工业企业、违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制订清拆、整治和总量控制方案,有效减少和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面源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在近期,针对重点地区,围绕总量控制,以输移路径控制和末端控制为主,减少面源污染负荷,主要工程包括农村污水分散处理、畜禽养殖沼气化工程、污染缓冲带建设、泥沙滞留前置库工程,确保到2012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3)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全分析监测能力,加强湖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监测。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加强产业转移园环境管理,严防产业转移对饮用水源带来的污染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2.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探索污水厂投资建设新模式,建立严格BOT模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对BOT单位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健全BOT运营规范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顺利推进和建成发挥作用。2011年完成水口二期、小金二期等17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详见附表2),新增处理能力29.5万吨\/年;2012年底前完成马安、汝湖等15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详见附表2),新增处理能力21.3万吨\/年,同步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到2012年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各县、区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参与) 3. 综合整治跨界水污染。 (1)淡水河污染整治。严格执行流域限批,加大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流域内各镇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各镇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流域内非法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关闭或转移,淡水河总体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惠阳区、惠城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2)潼湖流域污染整治。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在流域内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重污染项目,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达标率;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2012年底前潼湖流域各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全面治理工业污染,加大监察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超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逐步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制订实施规模化养殖场退出计划,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转移或关闭。(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惠阳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农业局参与) (3)内河涌污染整治。制订并实施《惠州市河涌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吊鸡沥(横江沥)、小金河等一批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强固防洪工程,推进治污工程,实施清淤工程,开展景观工程,提升河涌防洪标准,实现河涌水质基本好转。(市中心区河涌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河涌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公用事业局参与) 4.清理东江河道建筑物。 清理东江惠州城区、博罗县、仲恺区河段内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的码头、堆场等构筑物,其中东江水利枢纽下游为重点整治河段。编制东江河道构建物总体规划,保留合法合规构建物,清理整顿违法违章构建物。对符合总体规划的河道构建物进行经营权拍卖,依法经营。(市水务局牵头,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博罗县、惠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港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三)大力推进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治理。 1. 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全面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制订和实施《惠州市开展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参与) 2. 推进火电厂污染治理。 保持国华电厂已有降氮脱硝、脱硫除尘设备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将燃煤电厂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推动惠州市深能源丰达电厂9E机组“油改气”工程,实现使用天然气发电及低氮燃烧器改造,完成改造后火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限值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参与) 3. 加快工业锅炉污染治理。 各县、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2012年底前争取淘汰4蒸吨\/小时(含4蒸吨\/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35蒸吨以上(含)的燃煤锅炉应逐步实施烟气脱硫并安装低氮燃烧设施,20蒸吨以上(含)锅炉须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质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 4. 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严格新车准入,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逐步推广公交车、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简易工况法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责令其所有者进行排气污染强制维护。加快推进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改造项目验收监测,及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治理项目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公用事业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5. 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新建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生产企业。加快推进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式生产工艺,所有保留的水泥企业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5%,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对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安全生产、环保等仍不达标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所有保留水泥厂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参与) 6.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推动省控、市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废气治理工作。2011 年底前,建立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对印刷行业、家具制造业、制鞋行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4个行业,进行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和有机溶剂回收与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后企业VOC 排放达到广东省4 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对基础化学原料及涂料油墨颜料制造、集装箱制造、人造板制造、塑料制品业等其他VOC排放行业推行低VOC 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VOC 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参与) (四)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1.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逐步开展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地划定工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健全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严格依法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源安全保障;继续推进列入《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08~2012年)》的安全饮用水工程,以保证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2.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强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畜禽禁养区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工业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东江、西枝江、淡水河沿江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城市(城际)主要干道两旁500米范围内。2012年前,清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业。(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参与) 3.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土壤污染进行全方位评价,提出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机制,以高浓度、高风险、重金属污染为主,逐步开展污染土壤的修复研究。争取2012年前启动2-3处典型污染土壤场地的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参与) 4.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文件精神,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禁止审批在电镀基地外的电镀、线路板项目,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有毒重金属项目。进一步加强对龙溪电镀基地的监督管理,按照“入园一批、提升一批、关闭一批”的原则,加强对园区外电镀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风险排查,优先建立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研究制订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对重金属污染重大事故预防和处理应急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质监局参与) 5.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 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和质量,通过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建立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自然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信息能力建设经费,增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逐步从数量规模型转向注重质量效益型发展的方向,到2012年,自然保护区占区域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4%。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2012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参与) 6. 建设完善城市绿道网。 完善区域绿道主体框架,引导和推动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与区域绿道相连接,形成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级绿道网络。严格区域绿地环境管护,严格限制区域绿地内其他开发建设行为,逐步迁出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各类设施,禁止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活动,强化对乡土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林业局参与) (五)大力推进深莞惠环保一体化。 1.建立健全环保合作体系。 深化深莞惠环保合作,积极参与建立完善深莞惠环保共建合作平台,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加强区域一体化环保专项规划,强化区域环保联防联治,共建对接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完整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跨区域联合执法、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参与) 2.推进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对接。 大力推进产业转移园区“双转移”工作,加强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坪地-清溪-新圩共建工业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推进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严格环保准入,规范园区环保监管,防止污染转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相关县、区政府参与)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实施环保一体化规划为契机,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各县区之间、市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二)分解落实任务。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将环保一体化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辖区“十二五”规划,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在地方财政中划出专项,确保方案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经费;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排污收费分成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其他资金包括国际多边、双边合作资金的支持,解决区域、流域的一系列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探索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基金,共同推进规划项目取得成效。 (四)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滚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环保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 附件:1. 2011-2012年惠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 2. 2011-2012年惠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附件12011-2012年惠州市落实《规划》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起止年限 总投资 (万元) 到2011、2012年底 工作进度安排 1淡水河综合整治项目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包括清淤、边坡工程等),淡水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畜禽养殖业清理。2008-20204000002012年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基本恢复工业和景观用水功能2潼湖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潼湖流域综合整治(包括清淤、河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畜禽养殖业清理)。2010-2015390002012年底前实现阶段性整治目标。3西枝江流域污水处理工程西枝江沿线各镇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建设。2010-201545002011年动工建设,2012年底前基本建成投入使用。4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淘汰或改造全市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的高污染燃料设施。2010-201210000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5工业锅炉废气治理及在线监控建设分阶段实现工业锅炉达标治理,完成20蒸吨\/小时锅炉在线监控建设。2010-20152000到2012年底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在线监控。6汽车尾气整治工程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提升车用油品质2010-20154000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全面提供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油。7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项目处理规模5万吨\/年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工程、0.5万吨\/年剧毒废物处置工程2011-2015110002011年前完成项目可研、环评立项等工作;2012年动工建设。8惠州市城市污泥生物堆肥BOT项目处理规模10万吨\/年城市生活污泥生物堆肥工程2010-201245002011年前完成项目可研、环评立项等工作;2012年前建成投产。9西湖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在西湖平湖、菱湖水域开展生态系统修复2010-20154002011年启动相关工作,到2012年,修复水域水质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B类标准。10惠州港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池拟建设一座服务惠州港区油气库区的公共事故应急池,规模为10000M32010-201310002011年前完成项目可研、环评立项等工作;2012年动工建设、2013 年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11大亚湾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新建一条污水排海管线,排污量约为3800立方米\/秒,海上管线全长约38km。2010-2014730002011年前完成项目可研、环评立项等工作;2012年完成初步设计;2013年动工建设;2014 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12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电镀基地外保留电镀企业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全面提升工程2010-201550002012年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附件22011-2012年惠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县(区) 项 目 名 称 规模 (万吨\/日) 建设任务 惠城区水口污水处理厂二期32011.12底前试运行。小金污水处理厂二期3马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011.12月底前动工,2012.06底前试运行。汝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仲恺高新区陈江污水处理厂二期32011.12底前试运行。沥林生活污水处理厂2潼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仲恺污水处理厂二期42011.12月底前动工,2012.06底前试运行。潼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惠阳区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011.12底前试运行。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0.5惠阳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2镇隆污水处理设施12011.09月底前动工,2012.06底前试运行。丁山河、黄沙河、屯梓河区域污水处理设施2良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平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博罗县杨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含杨侨镇)0.52011.12底前试运行。园洲污水处理厂二期4博罗县福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石湾污水处理厂二期2龙溪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12011.12月底前动工,2012.06底前试运行。长宁(罗浮山景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龙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惠东县稔山镇污水处理厂12011.12底前试运行。多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0.5大岭生活污水处理厂2白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巽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梁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0.32011.12月底前动工,2012.06底前试运行。惠东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2平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大亚湾开发区中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