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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ACC. 4153787
粤医保发〔2023〕13号

Notice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on Implementing the Inter-provincial Alliance Centralized Volume-based Procurement and Use of Dental Implant Systems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Date
2023-04-13 17:26:53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5
This notice implements the inter-provincial alliance centralized volume-based procurement results for dental implant systems in Guangdong Province, effective from April 20, 2023, to April 19, 2026. It requires medical institutions to prioritize the use of selected products, fulfill contracted procurement volumes, and ensure price reductions of approximately 55% for implant consumables.
Full text · 原文 2,252 字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好消息,4月20日起种植牙耗材降价55%粤医保发〔2023〕13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口腔种植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措施,保障广大患者及时享受改革成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以及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川联采办”)关于《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0I-2022-1)》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省内已通过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填报口腔种植体系统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四川联采办公布的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附件2)。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从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4月19日,周期为3年。 (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确认的采购量。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系统功能,组织签订合同。各采购平台(省、广州、深圳平台)应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通过采购平台做好网上采购工作,按采购文件要求做好中选产品采购量统计。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系统。 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配件包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配件包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原则上中选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应组套采购,因临床需要按部件单独采购的,可按部件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将以同一产品系统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比例为1:1)实际采购完成的套数进行统计。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系统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协议约定的价格。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地市医保部门,地市医保局汇总后统一上报我局。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口腔种植体系统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和供应,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根据我省信用评价有关要求予以相应惩戒。 (四)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要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文件精神,做好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采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动态更新采购目录信息,保障使用。按照医保价采函〔2023〕39号文件精神,四川联采办和省药品交易中心将动态公布最新形成的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表及牙冠专项挂网价格等信息,后续我局将及时推送给各采购平台,请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在各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进度、货款回款等监测工作,并密切关注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等,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 附件1: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采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汇总表.xls 附件3: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