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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ACC. 4135330
粤医保发〔2023〕11号

Notice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on the Provincial-Level Volume-Based Procurement and Use of Abiraterone and Other Drugs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Date
2023-03-17 14:56:39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implements the provincial-level volume-based procurement results for 66 drugs including Abiraterone, specifying the procurement scope, cycle, and requirements for hospitals and enterpris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It mandates the execution of procurement agreements, product listing, and contract signing to ensure the smooth rollout of the centralized drug procurement.
Full text · 原文 2,074 字
查看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粤医保发〔2023〕11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我省组织开展了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的阿比特龙等 66 个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并已产生中选(入围)结果。为做好中选(入围)结果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品种范围:《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203)》中选\/入围结果及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以及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属于自主采购的品种(详见附件2)。 (二)机构范围:参加填报此次药品预采购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首年约定采购量: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全省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确认的全年约定采购量,按照首年采购周期实际执行的天数折算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3)。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此次集采药品采购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采购周期内续签采购协议时,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协议采购量根据采购期的首年约定采购总量折算,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 (二)执行要求:按采购文件约定,在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的使用按照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首年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原广东中选(入围)但国家未中选的产品执行国家集采非中选产品的有关要求。 三、相关要求 (一)规范中选\/入围产品挂网,组织签订合同。各采购平台要及时将此次省级集采中选\/入围产品挂网;并于执行时间前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组织医疗机构签订统一的集采购销合同,明确权利和责任。签订合同时,中选\/入围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将分解到每个季度,企业按照每季度订单量做好排产、配送等工作,确保供应平稳。 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本次集采,省平台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采购交易,并关闭省平台原系统涉及相应品种采购下单功能。原在广州、深圳平台交易的医疗机构涉及此批的药品仍可在原平台采购交易。广州、深圳平台须同步上传此次集采药品相关采购数据到新招采子系统。各采购平台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更新维护产品编码,如因无编码导致无法下单采购交易的,责任自负。 (二)落实采购文件约定。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入围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执行自主采购的要求。独家入围产品中的创新药、儿童用药品、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紧缺药品按需采购。 (三)畅通进院渠道,落实配套政策。医疗机构要按照约定采购量所列品种,确保相关中选\/入围产品进入医院,并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等有关要求,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加强供应保障。各申报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在实施日期前提前向配送企业配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的备货需求,确保临床需要;本次集采落地执行后,医疗机构多次投诉无法正常供应的品种企业,将依据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日常监测。各采购平台要做好医药采购全流程监测工作,每月定期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回款,以及生产、经营企业供应、配送等情况,鼓励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和企业erp系统对接,通过采购系统及时提醒、告诫医疗机构、生产和经营企业履约情况。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 附件1: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结果表.xlsx 附件2: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自主采购品种目录表.xlsx 附件3: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药品首年预采购量明细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