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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3868420
深坪府办规〔2017〕2号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f Pingshan District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Supporting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s in Pingshan District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的通知

Issuer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8-08-21 11:55:03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comprehensive support system for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s in Pingshan District, including continuing education, tiered subsidies, housing allowances, and incentives fo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It aims to strengthen the social work talent pool and improve service quality through financial and policy support.
Full text · 原文 1,807 字
各有关单位: 《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民政局反映。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第一条 为加快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印发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和社会工作师(高级)。在我区社工岗位、社工项目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提供全职服务的社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设立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社工继续教育、人才补贴、项目创新、课题研究、权益保障等。 第四条 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认定和管理考核体系,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工人才争先创优、服务基层。 第二章 继续教育 第五条 每年开展80学时以上的社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促进社工综合能力提升。区社会工作协会根据参与人数、整体评价等给予承办单位或个人相应的经费扶持。 第六条 将社工纳入社会服务应急体系,建立社工介入应急事件处理机制,每年开展危机介入专项培训和演练,建立区突发事件社会工作应急人才队伍。 第七条 设立社工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定期开展社工团队建设活动。 第八条 每年组织优秀社工赴社会工作服务先进地区学习交流,鼓励社工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学术会议。 第九条 坪山区图书馆在每年图书采购中,对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书籍、电子出版物等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条 获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或博士学历后在区连续服务满3年的社工,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的经费扶持。 第三章 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鼓励社工扎根坪山,对在坪山区服务的社工,按照其工龄、持证及考核等情况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社工。根据社工不同星级,给予相应人才补贴:一星级社工给予每人600元\/月的补贴;二星级社工给予每人1000元\/月的补贴;三星级社工给予每人1500元\/月的补贴。 第十二条 将社工纳入区人才安居政策范围,对未享受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政策的社工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住房补贴。 第十三条 鼓励社工在坪山区安家落户,优先推荐社工配偶在坪山区就业。 第十四条 每年组织开展社工行业评优活动,对服务质量好、用人单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优秀社会服务机构、社工人才等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社工开展服务研究创新,根据研究成果发表刊物的级别、类型等予以相应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社工在坪山区开发公益性服务项目或开展课题研究,并根据项目成本或研究成本进行核算,按一定比例予以相应扶持。 第十七条 对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坪山区户籍居民及社区、工青妇、民政、残联等领域的广义社会工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助理社工师(初级)1000元、社会工作师(中级)2000元、社会工作师(高级)3000元的标准发放。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八条 设立坪山社工关怀专项经费,对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的特殊困难社工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开通“坪山区社会工作服务热线”,维护社工权益,协调解决社工及社会服务机构困难,多渠道为有困难的社工、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帮助。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民政局是区社会工作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社工扶持资金的管理和审核。区社会工作协会是社会工作行业协会,负责办法的具体执行与落实。 第二十一条 社会工作人才补助经费由社工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社会服务机构考核达标后,交区社会工作协会初审。区社会工作协会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综合评审,划定社工星级,并提交至社会工作业务指导部门复核。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拨付扶持资金。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社工的管理和考核。对社工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到有效投诉或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停发并追回相关星级、住房补贴,并取消三年内评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星级评定标准及本办法所涉经费的设置、管理、申请及拨付等事宜,由区政府授权民政局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