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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ACC. 3732391
粤医保发〔2021〕50号

Notice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and Guang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n Issuing the Guangdong Province Drug Catalog for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Work Injury Insurance, and Maternity Insurance (2022 Edition)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Date
2021-12-23 11:26:49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2022 edition of the Guangdong Province drug catalog for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work injury insurance, and maternity insurance, which serves as the standard for drug payment by these insurance funds. It specifies drug classification, payment rules, and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including the management of nationally negotiated drugs and the 'dual-channel' mechanism.
Full text · 原文 1,801 字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政策】一图读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0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发〔2020〕40号)规定,在国家新版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2022年版药品目录》)。 《2022年版药品目录》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2022年版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六部分。凡例是对《2022年版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国家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是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范围。医院制剂部分是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限于生产医疗机构使用的医院制剂范围。现将《2022年版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药品支付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版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对《2022年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商品名进行限制。 《2022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部分均属于乙类药品。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省医保局备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如国家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或纳入国家、省级(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形,省医保局可相应调整有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2022年版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对国家谈判药品,我省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二、推进落地实施工作 所有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及其同通用名药品均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已纳入《2022年版药品目录》西药部分或中成药部分的原国家谈判药品,仍属于“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健全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提升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定期报送国家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情况。 各地要及时将《2022年版药品目录》内药品按相关规定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保障药品供应。要尽快更新药品代码数据,及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更新后的药品代码在定点(协议)医药机构信息系统中的使用。各地要完善医保医药服务考核评价工作,将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2年版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定点协议内容和考核评价范围,加大对医疗过程中合理用药的监督检查力度。 《2022年版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 《2022年版药品目录》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 一、凡例.pdf 二、西药部分.pdf 三、中成药部分.pdf 四、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部分.pdf 五、中药饮片部分.pdf 六、医院制剂部分.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