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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3637422
珠府办函〔2024〕20号

Notice of the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Advancing the National Pilot Program for Innovation in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in Zhuhai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20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24-02-28 17:52:07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Zhuhai's pilot program on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innovation, setting goals to establish protection bases and demonstration enterprises by 2025, and outlining tasks for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enterprise compliance.
Full text · 原文 7,576 字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4日 珠海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先行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作为微观政策与宏观政策相结合、监管政策与发展政策相结合的重要切入点,有效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创新,集智攻关,以问题为导向,找准破解商业秘密保护堵点痛点的突破口;坚持开放视野,适应全球竞争格局新趋势,着眼国际经贸新规则,提升珠海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坚持先试先行,着力激发基层首创精神,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出更多更有效的保护模式和实践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商业秘密保护综合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建成与珠海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全市范围内建成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园区)不少于6个,示范企业不少于40家。商业秘密保护环境明显优化,制订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指南、指引、标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充分发挥行政、司法、民事多维保护制度优势,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商业秘密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与国际竞争规则相衔接的保护体系。企业逐步建立并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管控合规体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形成一批商业秘密保护标杆示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维权援助体系不断健全,企业海外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能力稳步提升。全市范围形成重视商业秘密工作,相互尊重并保护商业秘密的整体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 1.建立健全制度规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特点,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体制,大力推进市级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制定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规则。从我市四大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三大优势产业(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中选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特别是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通过政府牵头、企业参与、专家把关,探索制订商业秘密保护市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分行业制订模块化可复制强保护的商业秘密保护操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指导我市四大主导产业、三大优势产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逐步建立并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合规体系,通过示范引领,推动行业内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要求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并逐步推广到全市各行各业。鼓励企业结合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员工保密责任和义务,通过加强涉密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失泄密途径;通过网络信息化手段,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商业秘密管理,提升企业对自身秘点的保护能力。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强化企业维权意识,使企业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立市领导牵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搭建司法与行政商业秘密协同保护平台,加强与司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探索建立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发挥行政、刑事、民事以及行业保护各自优势,加强违法线索发现、案件移送、认定标准、会商会办等方面工作衔接,明晰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共享优势、相互配合、高效畅通的商业秘密保护行刑民衔接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鼓励辖区行业协会或有影响力的企业牵头成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制定区域行业商业秘密保护团体标准或行业商业秘密保护公约,协助开展商业秘密法制和商业道德宣传教育,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行业协会)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 5.强化执法办案。积极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违法行为,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切实督促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帮助企业排查风险隐患,提升和优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效能,防范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6.提升执法能力。注重执法队伍能力培养,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科技变革、企业创新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协同保护单位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探讨普遍性、趋势性、焦点性问题,共商解决办法和途径。加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鉴定经费保障。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遴选一线执法办案骨干,形成市、区两级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人才库,逐步建立法学、产业经济学、信息技术等各领域人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的专业执法队伍,更好破解执法办案难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不断提升执法办案人员能力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化、高素质的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仲裁委员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 7.完善政府服务保障。积极响应商业秘密保护广泛需求,建立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加大人、财、物投入,依托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富山工业园等各类园区,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园区),在相关基层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设立工作窗口,向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咨询服务,受理侵权投诉,开展常态化的政策法规宣讲解读。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引导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培育商业秘密保护标杆示范企业。各区要依托联席会议,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深入园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帮扶、政策宣讲或技能培训,引导企业通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商业秘密纠纷快速处理工作,鼓励多维度开展有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举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8.加强第三方服务供给。结合市场发育程度,积极引进、培育商业秘密服务方面高水平、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鼓励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一步充实职能,增加专业人员,扩大专业覆盖面,为社会提供便捷专业的非公知性鉴定、同一性鉴定、风险管控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珠海仲裁委员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9.加强专家库支撑。发挥我市毗邻港澳区位优势,依托大湾区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组建多领域、高层次、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保障作用。结合我市优势产业、标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践,加强前瞻性、创新性问题理论研究,加强国际趋势和经验的跟踪研究,加强重难点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仲裁委员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五)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10.加强涉外维权援助保障。适应开放经济发展趋势,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建设,提高珠海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结合我市毗邻港澳区位优势和外贸企业维权实践,积累海外维权案例数据,加强涉外案件分析研究。结合我市打印耗材、智能家电等行业“走出去”实践需要,加强涉外案件的快速响应、跟踪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针对性做好涉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1.营造良好开放环境。适应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加强与珠海、澳门高校以及“一带一路”中葡中拉知识创新与转化联盟、京师“一带一路”论坛等平台的交流合作,支持高校或企业举办商业秘密保护合作研讨国际交流活动,宣传国内商业秘密保护良好实践,探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六)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 12.加大培训力度。面向广大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帮助企业培养商业秘密保护专门人才,提升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我市高校开设商业秘密保护进修课程,培育符合珠海特点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商业秘密保护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各区政府(管委会)] 13.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全市各界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了解认知,凝聚共识,在全市形成保护商业秘密、尊崇商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将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法规宣传纳入年度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课堂教育。通过市属媒体和市、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向市民群众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普法宣传,加强宣传解读和正面舆论引导,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2024年到2025年上半年) 一是加快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强化资金、政策、项目、执法力量等各方面支持。各区参照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总体部署,聚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对标国际经贸规则、营造整体氛围六方面重点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工作切入点,积极打造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改革高地。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责任落实,高标准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对各区、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 四是按时报送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着手解决实际困难,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本区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阶段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统筹组织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相关意见建议以及形成的制度成果)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做好试点工作验收准备。 一是提炼总结创新成果。通过政府牵头、企业参与、专家把关,根据企业维权实践和行业需求,在广泛调研、逐步试点验证推广的基础上,突出优势、突出重点,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发展需求的机制、措施、标准,提炼形成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成果。 二是探索解决执法难题。通过完善相关保密制度,打消企业维权二次泄密顾虑,探索解决商业秘密侵权举证难题。完善和规范执法办案流程,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提升国际化水平。通过深度参与企业海外维权,深化珠澳港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协作交流,探索形成我市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和防护体系。 附件1.珠海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全国商业秘密保护试点阶段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1 珠海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李 翀 市政府 副组长:林日团 市政府办公室 石学斌 市市场监管局 成 员: 张 楠 市委宣传部 王雪峰 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卓颖强 市科技创新局 张 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放达 市公安局 彭炳志 市司法局 章 革 市财政局 曾德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王 伟 市商务局 余 波 市市场监管局 麦永明 市中院 胡蓉蓉 市检察院 李 磊 香洲区政府 曾奕明 金湾区政府 刘芝茵 斗门区政府 张汉明 高新区管委会 翁文沛 鹤洲新区筹备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除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变动时,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替补,不再行发文调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研究制订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分析研判总结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有效发挥整体优势,共同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加强对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总结归纳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保护创造的浓厚氛围,着力提升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自主意识和能力;加强行政、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对外交流,做好商业秘密创新课题的研究。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市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宣传培训,引导企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肩负起企业的主体责任。受理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加大执法队伍的培养,提高办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能力。 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属媒体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新闻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高公众的知晓度。 市委机要和保密局:配合领导小组,指导有需求的企业建立安全保密体系,有效提升企业商业秘密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水平。 市科技创新局:配合引导我市科技型、专精特新、高成长创新(独角兽)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要求企业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加强对申报材料中商业秘密的保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同推进工业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引导工业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宣传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服务经济发展。 市司法局:加强律师行业商业秘密诉讼知识的培训,提高律师专业化水平,切实履行好对代理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指导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司法支撑。 市财政局:配合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支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财政政策,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提供财政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审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关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事项约定竞业限制方面的劳动争议案件。 市商务局:在组织实施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加强对外贸企业、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普及。在指导和协调应对贸易纠纷工作中,引导企业采取适当方式维护商业秘密权益。 市中院:依法妥善处理商业秘密民事纠纷;依法有效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犯罪行为;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对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经审理确认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违法事实的,应告知权利人可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或给予侵权企业行政处罚。 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侵犯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刑事犯罪行为,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商业秘密保护领域行政监管及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创新试点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依据省市两级创新工程、创新试点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部署,全力推进黄金内湾商业秘密创新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先行区工作,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和保护窗口(站点)、宣传员队伍建设,开展“1101”创建工作(各区建立不少于1个保护基地(园区)、培育不少于10家示范企业,各市场监管所培养不少于1名宣传员)。建立健全辖区商业秘密保护治理机制,完善部门联动,建立政企协同,探索社会共治,强化行业自律。完善辖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服务,督促有关单位主动对接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开展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商业秘密保护需求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宣传、培训、引导工作。加强辖区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宣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附件2XX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阶段工作总结(模板) 一、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一)加强制度创新情况 (二)完善工作机制情况 (三)强化监管执法情况 (四)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情况 (五)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情况 (六)营造整体氛围情况 二、全国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对进一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