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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ACC. 3059286
粤府办〔2020〕16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Promoting the Third Batch of Reform Measures Supporting Innovation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Date
2020-08-05 15:12:23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work plan for implementing the third batch of reform measures supporting innova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 as required by the State Council. It outlines specific measures in areas such 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e, management system innovation, and cross-regional collaboration to support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Full text · 原文 4,383 字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27日广东省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要求,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发挥改革试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广相关改革举措 对科技金融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等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实际做好推广实施,确保相关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一)建立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创新资源共享和财政支持的联动机制,统一科技创新券政策制定和执行标准、范围、条件,有效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扩大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实现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在“全国使用、广东兑付”。鼓励港澳、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优质服务机构入库成为我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鼓励省外服务机构接受广东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直接抵扣,支持与省内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实现省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集合信贷机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融资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的对接机制,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互信机制,对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放中小企业信息查询和共享。探索建立政银保联动合作机制,通过集中遴选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集中担保、银行提供中长期贷款、财政资金给予担保公司提供一定比例风险补偿的模式,推动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授信、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信贷新机制。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三)设立银行跟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缓释资金池。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与省财政联动设立科技风险准备金池,对金融机构为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生损失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一定额度的外部投贷联动风险缓释资金池,在试点银行对投资机构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出现风险时,给予一定比例本金代偿。(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四)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推动“粤信融”等增信或征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评分体系,促进企业依靠良好的信用记录获得“信贷资金”。拓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数据来源,利用政府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采购数据等为银行提供精准信息,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和融资效率。(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开展银行与企业风险共担的仪器设备信用贷。探索设立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定向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信用贷款,建立融资产品的利率优惠和优先审批机制。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机制,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覆盖仪器设备信用贷。鼓励地市设立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与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联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仪器设备信用贷产生的坏账风险予以叠加补偿。(省科技厅、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六)集中科技骨干力量打造前沿技术产业链股份制联盟。面向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股份制、实体化等方式推动全产业链不同环节技术优势单位强强联合,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技术创新合作网络和利益共同体,集中优势资源开展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创新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体化运营的体制机制,发挥联盟的集聚效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实施战略性科研项目滚动支持制度。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机制。针对战略性科研项目实施周期长、目标要求高的特点,对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基础研究等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滚动支持。实施项目全周期、跨年度过程跟踪管理专人负责制,优化过程监控,实行动态调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八)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创业增量型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鼓励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创新创业,指导国有企业加快实施“双百行动”和“科改示范企业”综合改革,并按照“宜改则改、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九)推行生物医药领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站式”监管服务。创新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服务,针对生物医药检验检疫,扩大低风险特殊物品智能审批覆盖范围,对试点企业进口同一种科研用样本实施“一次评估、分批进口”。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对特殊物品应用的要求,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十)建立地方深度参与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省政府及基础研究条件较优的地市,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财政资金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集成和重点项目的形式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项目指南,以公开、公平的方式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深化实施6项改革措施 对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和激励方面等6项已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进一步深化实施,力争取得更大实效。 (一)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非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公司开展外部合作,运用“股权投资+贷款”“贷款+认股权证”等模式开展业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与专业投资机构、信托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在项目筛查、信贷管理、风险容忍、激励约束等方面实施差异化运作,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的体制机制。在省科技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构建线上对接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对接通道。(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科技厅) (二)健全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信用评价模型和“技术流”专属信贷评价体系,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打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堵点难点,推动银行完善科技信贷评价体系,宣传推广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扩大试点银行范围,惠及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三)实施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继续深化实施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加大专项资金对开展产业专利态势分析的支持力度,利用专利态势分析支持产业规划科学决策,合理推进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深入推动专利服务机构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对接,共同实施专利导航。推动完成一批新兴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建立新兴产业专业导航数据库,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四)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鼓励各地市加强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衔接,有序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全面建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或诉讼服务处。完善诉讼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升级在线诉讼平台技术功能,提升线上诉讼服务水平。制定远程诉讼平台人员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方面的规范化文件,建立促进诉讼便捷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协调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协会等专业力量加入远程诉讼平台,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支持省内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与法院合作建立衔接机制。推动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鼓励公证机构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机构(组织)加强合作,密切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供需衔接。鼓励、引导、支持公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在广州、深圳、中山、东莞等市培育保护知识产权示范公证机构。完善保全证据公证办证指引行业规范,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知识产权案件电子证据平台,助力公证服务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创新我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推动各地建立就业、职业、产业、行业和企业协同联动的新机制,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结构和效能优化。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鼓励职业院校成立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专家广泛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规模以上骨干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组建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动各地围绕区域产业需求,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推动职业院校专业精准对接产业,完善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其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把推广第三批改革举措与巩固第一批、第二批改革举措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改革举措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改革举措要强化协同高效,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列为本市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政策实施力度。省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加强对本领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科技厅要做好统筹协调,适时报告检查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