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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Establishing the Joint Conference System for Water Traffic Safety Work in Zhuhai City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府办函〔2022〕1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办函〔2022〕11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joint conference system to coordinate and strengthen water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in Zhuhai, outlining responsibilities, membership, and working mechanisms for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agencies.
Document Text 2,536 characters
各区(功能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202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1〕31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下同)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研判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级政府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就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市安委会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覃 春 副市长 副召集人:周 昌 二级巡视员 钟锡泉 珠海海事局局长 成 员:孙晓光 港珠澳大桥海事局副局长 郭圣勇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 智 市公安局水域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章 革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宪明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市海洋局局长 丁疆华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黄建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港口管理局局长 罗丙阳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 洪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小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任国锋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李华国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梁文亭 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黄辉忠 珠海海警局参谋长 龙 涛 中国船级社珠海分社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作为市应急委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珠海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珠海海事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区政府应参照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督促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政府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贯彻落实;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市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3.配合完成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水上交通安全部分考核工作; 4.负责市联席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珠海海事局、港珠澳大桥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水上通航环境管理和通航秩序维护、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对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按规定向海警机构或公安机关移送;珠海海事局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海上风电施工行业安全管理,督促项目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3.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打私工作,负责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4.市财政局:指导督促区财政部门落实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支出责任。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海域使用管理,负责海洋矿产开采许可管理。 6.市生态环境局:协调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桥梁运行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防碰撞等安全保障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港口运输、指导港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涉及水上交通的闸(坝)工程安全监管。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工作,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船、渔港。 10.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做好水上旅游项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11.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12.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海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指挥、协调渔船海难救助。 13.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监督管理、指导港澳流动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14.珠海海警局:负责查处海上走私、盗采海洋资源、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危害海上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涉及海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15.中国船级社珠海分社:负责市内登记船舶检验、船用产品检验和海上设施检验工作,督促船东、造船企业强化船舶质量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切实做好本单位水上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安委会汇报。 (三)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向联席会议提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 (四)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五)各成员单位每年3月31日前要将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7日
Topics
water traffic safety maritime safety inter-agency coordination
Metadata
文号 珠府办函〔2022〕11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22-01-27 21:13:44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水上交通安全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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