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24-01-16 10:38:53

Notice of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Pilot Work of Promoting Redevelopment of Inefficient Land Use in Jiangmen City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函〔2023〕202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issues a 4-year city-wid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iloting the redevelopment of inefficient land, aiming to optimize spatial planning, increase land supply, and promote industrial upgrading and urban-rural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Document Text 5,356 characters
江府函〔2023〕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的精神,为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依法扎实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二)试点范围及期限。1.试点范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2.试点期限。4年,从2023年10月至2027年9月。(三)实施步骤。推进实施(2023年10月—2027年5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坚持上下联动、以点带面,统筹推进试点任务落实落地。中期评估(2025年6月—2025年9月)。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试点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及原因,结合发展变化,适时修正试点目标,提出深化试点政策建议。总结评估(2027年6月—2027年9月)。持续深化试点工作,总结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归纳提炼可复制推广的政策建议,形成试点总结评估报告。二、工作目标(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规划源头管控,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二)提升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水平。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明显降低,亩均投入水平和产出效益显著提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度处置率有较大提高。(三)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机制、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典型案例。三、主要任务(一)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试点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探索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的详细规划,将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成果纳入详细规划,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公共设施、规模指标、规划管控等要求,为试点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二)开展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制定低效用地调查评价指南和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各县(市、区)政府依照指南和标准,分别组织开展辖区低效用地信息调查、评价识别工作,摸清各类低效用地空间分布、面积规模等信息,同步摸查历史遗留用地情况。数据分类分批有序整理整理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建立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并组织专业队伍对数据库进行审查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作为试点项目政策实施和成效评估的基础依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间:2024年3月31日前。(三)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链集群化水平、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原则,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使用管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办法,对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标准、管控要求、鼓励措施、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审批权限等进行规定,提供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外差异化改造政策和资源供给,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用地控制线内集聚,推进低效用地成片连片开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四)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对低效用地进行现状分析和再开发潜力分析,明确改造利用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结构优化、布局安排、时序安排、改造策略和利益分配,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用地,统筹城乡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确保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康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五)推进首批试点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在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项目、“三旧”改造项目、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选取低效用地较为集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经济可行性强、土地再开发价值提升空间大的片区纳入首批试点项目库并加快推进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市自然资源局对首批试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指导服务,提炼典型经验,巩固项目成果,适时举办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税务局。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六)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围绕全过程管理目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现有政策进行评估,提出需完善政策目录清单和分工。相关部门对照目录清单和分工,依照职责完善政策指引,共同建立全生命周期政策管理体系。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奖励、跨空间单元统筹、多地块联动改造、土地提质开发、过渡期开发等政策措施,细化完善建设用地置换、零星低效用地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提升开发强度等政策指引,完善工业用地开、竣工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七)分类分批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在首批试点项目基础上,于2025年上半年形成第二批项目库和行动计划,尽快依法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力争于2026年上半年完成第二批项目实施工作,为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开发积累经验、做出亮点。参照前两批项目实施经验和路径,2026年上半年编制其他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力争于试点期限内完成。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试点项目涉及详细规划未覆盖或者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同步编制或调整详细规划。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市税务局。完成时间:2027年5月31日前。(八)稳妥推动新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新会区政府按照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新会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开展新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维护农民主体地块研究,探索完善入市相关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入市规则和程序,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新会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九)稳慎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城中村实地深度调研,摸清城中村现状和问题,研究制定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制定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完善城中村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覆盖,加强城中村改造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新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间:2027年5月31日前。(十)分类推进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处置。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的处置工作,包括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未完成用地备案、未完成转用征收手续或土地供应手续等不同情形,制定分类处置办法,依法依规加快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处置过程中,由于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群众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的,各县(市、区)要稳妥做好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27年5月31日前。四、机制建设和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协调。江门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挥、推进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健全试点推进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跨领域、跨部门等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在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的框架下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逐级传导力量、集聚资源、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做法,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作。(二)建立向上沟通反馈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梳理工作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向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汇报我市推进试点工作情况,多争取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对我市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三)强化宣传引导。组织相关媒体资源,积极加强与央媒、党媒和地方主流媒体深度对接合作,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宣传方式方法,大力宣传低效用地再开发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推动江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扩大影响、全面起势。(四)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履行征求权利人意见、社会公示、集体决策等程序,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对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各个环节开展针对性的督导、考核,定期检查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并向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报告。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督办;对处置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五)强化保障工作。市、县两级要根据试点任务分工,做好试点工作相关工作经费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为试点项目实施提供精准服务。五、部门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依据国家、省产业引导目录把关投资准入,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积极争取上级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中相应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发展工作,配合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中涉及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司法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并在部门开展法制初审基础上开展合法合规审查。指导处置涉及试点工作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问题。市财政局:负责建立资金统筹机制,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策划项目融资运作平衡方案,多渠道保障资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牵头组织低效用地、历史遗留用地摸查和数据库建设;牵头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政策;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再开发涉及的规划用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的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再开发中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及有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再开发中的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金融局:负责研究配套金融支持政策,采取多种手段拓展再开发项目融资渠道。协调引导银行机构对再开发涉及的资金需求给予支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再开发涉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协助各县(市、区)开展工业类用地的再开发项目招引、项目准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任务,依照职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引并指导项目实施。
Topics
land use urban development industrial policy
Metadata
文号 江府函〔2023〕202号
Publisher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24-01-16 10:38:53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低效用地再开发
CMS Category 按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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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自然资发〔2023〕171号 f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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