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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11月13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06〕196号)。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对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依程序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现决定废止2006年印发的《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