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19-04-24 16:39:21

Notice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Division Plan for Groundwater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Extraction Zones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深府规〔2018〕16号 sf
This document formally issues and mand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city-wide plan dividing Shenzhen into zones where groundwater extraction is either prohibited or restricted, aiming to protect groundwater resources and prevent environmental issues.
Document Text 984 characters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防止因地下水过度开采引发的海水入侵、岩溶塌陷等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范围 本划分方案划分范围为深圳市全境,总面积1996.78平方公里。 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标准 (一)禁采区。 1.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海水入侵、岩溶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 2.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地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及机场管理范围; 3.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限采区。 深圳市境内,除禁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均划为限采区。 三、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结果 本划分方案以行政区(功能区)为划分单元,从城市建设、供水管网覆盖、饮用水源地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以及深圳市实际情况等方面划定各辖区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并将相邻辖区禁采区、限采区进行合并整合,划定全市地下水禁采区总面积612.18平方公里,限采区总面积1384.60平方公里。具体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范围见附件。 四、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要求 (一)禁采区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现有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封闭或者停止使用,但下列情形除外: 1.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抽排)水的; 2.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3.为开展地下水监测、调查评价而少量取水的。 (二)限采区管理要求。 除对水温、水质有特殊要求外,不再批准新增抽取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批准的地热水、矿泉水取水工程应核定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总量控制,确保地下水采补平衡。 五、相关说明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 附件:1.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分布示意图 2.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说明表 3.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汇总表
Topics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urban planning
Metadata
文号 深府规〔2018〕16号
Publisher 深圳市司法局
Site sf
Date 2019-04-24 16:39:21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水资源管理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Verification
SHA-256
622487a5f720f227b7492177aead1ab60cce181cd7f045e3eeeb4898ce8c67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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