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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16:55:01
Notice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Education Bureau on Issuing the "Shenzhen Municipal Supervisor Management Measures"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督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Shenzhen Municipal Supervisor Management Measures" to standardize and strengthen the appointment and management of education supervisors, detailing their qualifications, appointment procedures, and terms of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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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2 characters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等教育法律法规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督学队伍聘任及管理工作,强化督学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督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2月1日 深圳市督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督学,是指受本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以下简称教育督导机构)任命、聘任,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 第三条 督学的选聘,应当兼顾各级各类教育以及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主要由具有教育教学和管理业务专长的人员担任。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三)熟悉或者从事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或者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业务水平高,在本市或者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六)具有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力)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职称; (七)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自愿参加教育督导活动; (八)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时间;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特约督学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六条 专职督学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兼职督学、特约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市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 第七条 兼职督学从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中聘任: (一)高校、教育科研部门专家和教科研人员; (二)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 (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退休的教育部门领导、校(园)长、教师; (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士; (六)相关行业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第八条 特约督学的拟聘人选,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家长代表中产生。 第九条 拟聘兼职督学人选可以通过教育督导机构直接提名、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各区(新区)教育督导机构推荐或者公开选聘等方式确定。拟聘特约督学人选中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由教育督导机构商请市委统战部门推荐;家长代表人选可以邀请学校推荐。 第十条 兼职督学、特约督学聘任程序: (一)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确定推荐兼职督学、特约督学的单位、人数等相关要求; (二)有关单位根据要求推荐兼职督学、特约督学人选,填写本市督学申请表,并报教育督导机构; (三)教育督导机构进行初审并提出拟聘名单; (四)拟聘名单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深圳教育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和督学证,聘任结果报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兼职督学、特约督学每届任期3年,初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2周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连续聘任不得超过3届,续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十二条 兼职督学、特约督学在聘期内,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督导工作或者本人申请辞职的,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提前解聘。 第十三条 兼职督学、特约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教育督导机构安排的督导任务或者培训、调研活动的; (二)在督导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包庇他人或者涉嫌报复及其他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四)考评不合格的。 解聘兼职督学、特约督学的,由教育督导机构依法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向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通报,书面通知本人,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四条 督学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参加督导评估和调研活动,指导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要求办学;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工作经验;对被督导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教育督导文件研究制订和教育督导课题研究,撰写教育督导论文,参加教育督导学术交流; (四)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五)接受教育督导培训,掌握教育督导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督导评估专业水平; (六)在执行教育督导公务时发现有严重影响或者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突发事件的,及时督促处理并报告教育督导机构; (七)完成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 督学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被督导单位情况报告,列席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二)根据督导评估及调研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提出建议; (三)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学的日常管理及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督学参加教育督导活动。 第十七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督学培训与交流。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不得少于40学时。新任督学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 第十八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确定督导工作经费标准,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督学应当参加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教育督导、调研工作和督学培训等活动,如实填写《深圳市督学履职手册》,撰写并提交教育督导报告或者工作建议。因故无法参加活动的,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条 实行督学考评制度,由教育督导机构综合考察被督导单位反馈意见、督学完成的督导工作质量、参加培训以及其廉洁守纪等情况,并参考《深圳市督学履职手册》记录内容,对督学进行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教育督导机构将考评结果通报督学本人和所在单位,并存档备案,作为对其使用、培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督学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督学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依法督导,遵循督导工作程序及规范,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原则,恪尽监督、指导之责,认真完成督导任务; (二)根据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安排或者各区(新区)教育督导机构邀请,参加各项教育督导活动;未经批准或者授权,不得以督学身份参加教育督导以外的活动; (三)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自觉接受被督导单位的监督; (四)不得擅自发布督导结果及其有关内容,不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督导意见; (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方便社会了解督导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文明督导,佩证工作,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督学形象。 第二十二条 督学在履行职责时,与被督导单位的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教育督导机构受理对督学执行教育督导公务活动中不当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区(新区)教育督导机构区督学的聘任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督导机构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市督学管理办法》(深教规〔2011〕1号)同时废止。
Topics
education policy
personnel management
quality assurance
Metadata
| 文号 | 深教规〔2018〕1号 |
| Publisher | 深圳市教育局 |
| Site | szeb |
| Date | 2018-09-18 16:55:01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教育督导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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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5)
| unkn 深教规〔2011〕1号 | formal |
| muni 深圳市市督学管理办法 | named |
| prov 广东省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 named |
| unkn 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 named |
| unkn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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