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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2990388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Assessment Measures for the Target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Reemployment Work in Zhuhai City for 2004

关于印发珠海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3〕87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21-09-09 11:44:23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assessment measures for evaluating the performance of district-level governments in implementing reemployment work targets for 2004, including specific scoring criteria on job creation, policy implementation, and support for disadvantaged groups.
Full text · 原文 2,084 字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珠海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珠字〔2003〕5号),大力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珠办发〔2003〕2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情况。 (三)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情况。 (四)落实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情况。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情况。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珠海市委、市政府对新一年的工作部署,于每年第一季度调整确定当年的考评内容,并予公布。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责任制(8分)。 1.区政府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4分)。 2.健全区政府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工作协调会议(4分)。 (二)增加岗位和控制失业(34分)。 完成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净增就业岗位数(10分)、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率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10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10分)、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4分)。 (三)落实再就业政策(11分)。 1.区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兑现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服务机构,按规定应该享受申请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8分)。 2.开展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3分)。 (四)落实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情况(8分)。 各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市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建立健全我市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开展各项工作(8分)。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18分) 1.2004年6月底前,区以上政府落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拨款经费(3分),各区均建成劳动力市场场地和信息网络,各区劳动力市场实现与市信息联网,并与所辖100%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班联网(5分)。 2.在劳动力市场开设下岗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受理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资格认定申请等“一站式”服务(3分)。 3.对登记求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率40%以上(3分)。 4.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60%以上(4分)。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13分)。 各区把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3分),按本市下岗失人员再就业人数所需资金安排落实各项补贴资金(6分)、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资金(2分)、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2分)。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8分)。 1.建立公益性和用人单位岗位空岗申报制度,落实公益性岗位和用人单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措施(4分)。 2.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完成市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数(4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评分表》(附后)。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 2005年1月31日前,各区政府组织对本区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4年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对。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点的,有关区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证据。 (三)抽查。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区、街道(镇)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面应不少于各区、街道(镇)的40-50%。 (四)评定。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请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两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参加再就业工作先进区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通报撤销,收回所发荣誉证书。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市直有关部门再就业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仍按珠办发〔2003〕21号文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