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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284820
阳府函〔2018〕563号

Notice of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Full Promotion of National VI Vehicle Fuel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知(阳府函〔2018〕563号)

Issuer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8-08-27 17:25:50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notice mandates the full adoption of National VI standard gasoline and diesel across Yangjiang City from September and December 2018 respectively, requiring all fuel retailers to complete fuel replacement and labeling updates by specified deadlines.
Full text · 原文 813 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油品升级的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要求,结合我市油品供应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 全面开展国VI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工作。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全部销售国VI车用柴油。 全面开展国VI车用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 二、国VI车用燃油质量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仅能向机动车销售国VI车用汽油(乙醇汽油销售区域除外)和国VI车用柴油,其中车用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车用汽油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kPa,并销售92号、95号、98号的产品;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 三、组织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 全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VI)”字样。 全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VI)”字样。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发布推广使用通告,向社会公布供应时间和范围,并公布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好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 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密切关注油品标准和质量状况,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