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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16:09:34
Notice of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into Enterprises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This document issues a municipal-level implementation plan to promote the voluntary transformation of eligible individual businesses into formal enterprises, outlining guiding principles, target groups, and specific support measures including streamlined registratio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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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0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日 阳江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根据《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商〔2017〕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本原则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为 “转型企业”,含分支机构),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在实施 “个转企”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体自愿。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政策引导,积极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主动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确保转型主体受益。 (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推进,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区位优势和主体自身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且对“个转企”工作存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培育。 (三)政府推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政策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四)依法规范。依法处置转型升级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依法办理转型升级各类手续,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扶持对象 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扶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另外,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大力支持。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三、推进政策措施 (一)建立工作名册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重点扶持对象划分标准,按年度建立健全“个转企”工作台账,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名册,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的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 (二)优化准入服务 1.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转型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税务局) 2. 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 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主动提供登记指南、登记表格,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请书、准备登记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提醒纳税人核实信息,实行免填单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政管局) 5. 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审批许可的,转型企业持工商部门开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办理变更、过户等手续,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其提供便利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转型企业名下的,国土资源部门高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商业银行网点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多项业务,各级人民银行高效完成有关账户业务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6. 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支持转型企业就近在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申请商标注册,为办理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落实税费政策 1.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 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 4. 转型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转型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 5.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本数)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 (四)实施财政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级财政视财力给予奖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申请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转型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中小微企业政策扶持资金,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单位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金融扶持 银行机构要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针对转型后小微企业合理需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转型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通过“广东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提出融资需求,创新转型后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模式并形成长效机制。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载体,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为转型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广东)开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栏目,向转型企业提供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责任单位:阳江银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工作部署。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全面开展“个转企”工作,定期汇总经验做法、“个转企”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报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综合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市政府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个转企”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纠正偏差,积极改进提高。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个转企”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报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综合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推动“个转企”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个转企”工作。建立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个转企”工作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个转企”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形成市、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工作合力,务求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政务网站、登记注册大厅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个转企”相关政策,帮助个体工商户充分认识“个转企”的意义。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和主动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督促检查,推进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量化完成情况。根据各县(市、区)个体工商户现有总量、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进“个转企”工作有效落实。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18〕12号
Topics
small business support
economic restructuring
business registration
Metadata
| 文号 | 阳府〔2018〕40号 |
| Publisher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yangjiang |
| Date | 2018-08-03 16:09:34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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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3)
| unkn 粤工商〔2017〕32号 | formal |
| unkn 阳府规〔2018〕12号 | formal |
| prov 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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