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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282988
阳府办〔2016〕7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Institutions and Staffing of Yangjiang Water Affairs Bureau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6〕7号)

Issuer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6-04-13 11:12:43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officially publishes the approve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core responsibilities, and staffing plan for the Yangjiang Water Affairs Bureau, outlining its duties in 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 flood control, water supply supervision, and related areas.
Full text · 原文 2,892 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阳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设立阳江市水务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城乡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组织制定本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本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并仲裁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县(市、区)级水务工作。 (九)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十)负责本市水电、农村水电电气化和机电排灌发展长远规划、近期规划以及江河的水力开发,指导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安全运行、技术革新。 (十一)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工作。 (十三)负责水库移民工作。 (十四)主管本市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组织制定水务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平衡水务各类专项规划,对各类水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水务规划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核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市级水务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法律顾问室) 组织起草(修订)本市立法权限内相关的水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水务发展战略研究、水务发展与改革的调研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执法考核和评议;指导局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网上办事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信访、行政投诉、热线咨询的受理、处理和反馈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四)水资源管理科(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拟订原水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原水价格的核算;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指导江河湖库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审定水域纳污能力评价,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本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的规划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执行水务年度部门财务预决算;承担水务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务企业的发展、改革和经济合作;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承担水务资金和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 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组织开展河道治理和开发;组织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核工作;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本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科研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水保农水科 指导本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公告,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质量安全监督与农电科 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以及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拟订及监督实施农村水电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农村水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统计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县的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