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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281789
阳府办〔2015〕6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Institutions, and Staffing of Yangjiang Municipal Bureau of Economy and Informatization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5〕6号)

Issuer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5-04-10 15:26:05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pproves and publishes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plan for the Yangjiang Municipal Bureau of Economy and Informatization, outlining its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divisions, and personnel quotas as part of a municipal government reform.
Full text · 原文 5,096 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设立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信息化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将市商务局成品油和煤炭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增加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工业生产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牵头组织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和监测。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九)拟定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十三)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宣传、考核、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培训、工资福利、党群、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运行监测与综合科。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等领域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等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企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起草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稿。 (三)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产业规划与发展科(市稀土办公室)。 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执行;提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承担全市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五)技术改造与创新科(与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科合署)。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六)能源与循环经济科(重要物资协调科)。 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和管理节能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改项目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节能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运输,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重要物资供应;承担相关领域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依法实施电力、油品、煤炭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等。 (七)工业园区科(市双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企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产业转移工业园调整及相关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八)生产服务业科(与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科合署)。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拟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信息产业科。 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软件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消费发展;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 (十)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一)节能监察科(与行政审批与法规科合署,加挂市节能监察中心牌子)。 负责节能培训和技术节能工作;依法对用能单位履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和监测;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依法实行监测;对采用或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依法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和投诉,根据《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十二)市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下设2个职能科: 1. 民营经济科(服务体系建设科)。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开展国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培育发展民营骨干企业;组织拟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化应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平台,负责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指导小企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开展工作。 2. 技术进步科(与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合署)。研究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自主创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结构优化升级、技术进步;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动产学研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与大企业配套发展。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