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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jiang Municipal Government Announcement on Implementing the Third National Economic Census in the City (Yangfu Announcement No. 33 [2013])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阳府告〔2013〕33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府告〔2013〕33号 yangjiang
This document announces the launch of the Third National Economic Census in Yangjiang City, outlining its purpose, scope, timeline, and legal requirements for data collection from all second and tertiary industry entities.
Document Text 749 characters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6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市经济普查即将全面启动。现公告如下: 一、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 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五、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手持数据采集终端设备(PDA)执行普查登记公务。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登记、普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全市各地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七、经济普查中如有虚假行为,请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662-3369392,电子邮箱:2839939736@qq.com。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2日
Topics
economic census statistical survey data collection
Metadata
文号 阳府告〔2013〕33号
Publisher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yangjiang
Date 2013-12-19 10:03:16
Category administrative
Policy Area 经济普查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3)
cent 国发〔2013〕60号 formal
cent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named
cent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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