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high 2013-11-29 17:29:01

Notice of the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th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and Use of Guangdong IV Gasoline and National IV Diesel in Yangjiang City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3〕373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府办函〔2013〕373号 yangjiang
This document issues a work plan mandating the comprehensive switch to cleaner Guangdong IV standard gasoline and National IV standard diesel across Yangjiang City by specified deadlines in 2013-2014, aiming to reduce vehicle emissions and improve air quality.
Document Text 2,229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阳江市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 国IV车用柴油工作方案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通知》(粤府函〔2013〕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11月30日起实现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2013年12月31日起实现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国IV车用柴油,以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提高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推广时间及范围 从2013年12月1日起全部销售粤IV车用汽油;2014年1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IV车用柴油。在2013年11月30日前全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全部完成粤IV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油品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IV)”字样;2013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全部完成国IV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油品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IV)”字样。 三、保障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是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系统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合力推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高度重视,强化合作 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工作,关系到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绩,关系到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问题,也关系到全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工作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二)落实资源,保障供应 市商务局继续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等油品经营企业的协调,制定和完善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供应方案,确保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稳定供应。有关油品供应企业要加强与上级公司或练油厂的沟通,确保资源及时生产,协调交通、海关等部门协助油品运输,保证货运畅通,合理优化库容摆布,确保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有序供应。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办单位:中石化、中石油等油品经营单位。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1. 加大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经营和质量监管渠道。工商部门要加强油品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地对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经营单位实施监管;加大对成品油商品质量监测检查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大计量执法力度,加强对税控燃油加油机的监督检查。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推广期,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加油站、油库、码头等单位的机动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度,以保证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推广成效。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 2. 加强对企业经营证照的检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借推广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工作之机,加大对证照不全,无证无照经营,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的市场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 3. 加强对油品使用单位的监管。对城市公交、道路客货运企业和港口码头的营运车辆是否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情况实施检查,对使用不符合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营运车辆及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四)落实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价格政策 按照推广的进度,制订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布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价格政策,并做好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加强市场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的税收和发票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记账凭证和来往账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协办单位:市地税局。 (五)加大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工作的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向各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意义,推广阶段的时间、范围,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油品质量标准,以及监管要求等内容,使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加深对推广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并通过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违法销售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Topic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uel standards air quality
Metadata
文号 阳府办函〔2013〕373号
Publisher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yangjiang
Date 2013-11-29 17:29:01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环境保护/燃油标准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2)
prov 粤府函〔2013〕2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通知
formal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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