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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280967
阳府办〔2012〕24号

Not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Further Strengthening Urban and Rural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in Yangjiang City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Issuer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2-06-21 11:07:41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Further Strengthening Urban and Rural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in Yangjiang City, setting phased targets for waste treatment rates,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collection systems from 2012 to 2030.
Full text · 原文 6,427 字
阳府办〔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政府提出“在加快发展中转变方式、实现幸福追赶”这一核心任务,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城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其中中心城区达到90%。市区完成奕垌垃圾处理场续建工程;阳西县垃圾填埋场须早日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在试运行结束后须尽快通过省的验收;阳春市、阳东县要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前期建设工作,并力争在2012年内动工建设;继续完成其余7个镇级垃圾中转站(阳春市3个、阳东县2个、阳西县2个)建设任务,实现每个建制镇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中转站并投入运营;完成 2525个村庄垃圾收集池(屋)建设工作(阳春市1200个、阳东县400个、阳西县740个、江城区100个、阳江高新区85个),做到除阳春市之外各县(区)每个村庄基本上建成一个以上的标准生活垃圾收集池。逐步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范围由城区向周边村镇延伸,25%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15年,阳江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实现每个县(市)都有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收运处理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做好以中心镇为中心的分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每个村庄建成一个以上的符合卫生标准的密闭式垃圾收集屋。市区家庭、单位基本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初步建成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到2016年,市区建成新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阳江市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为江城区、海陵试验区、阳江高新区以及阳东县的东城、雅韶、红丰等三镇提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 到2020年,所有的城区、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到203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范围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导。市区和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在经批准生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和防护距离,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规划部门在审批有关规划或建设项目涉及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时,须先征求垃圾处理主管部门意见。 (二)采取措施,促进源头减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产生量。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可循环利用购物用具,大力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三)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行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观念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完善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对全市有害垃圾处置情况的监管,积极推进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工作。 市区新建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必须符合垃圾分类收集功能需要,配置有害垃圾暂存间、可回收物暂存间和不可回收物暂存间等,并配套相应的分类运输车辆;新建的阳江市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采用多种处理工艺对分类的垃圾进行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逐步推广分类收集处置方式,通过对不同垃圾的回收利用以及堆肥、焚烧等方式作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加强资源利用。逐步建立完善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体制,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参与电器电子产品等有害垃圾回收处理。逐步推广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探索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市区和条件成熟的城区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 (五)加快设施建设。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简化项目前期审批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并加强建设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一是重点推进市区及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加快推进市区新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阳江市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前期工作和建设,力争在2016年建成和投入使用;加大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阳东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推进力度,力争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早日动工建设,实现县(市)都有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继续加大阳西县垃圾填埋场建设力度,完善工程扫尾工作。二是同步做好生活垃圾配套收运系统的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 2012年底完成县(市、区)其余7个镇级垃圾中转站、2525个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工作任务,全市39个镇级垃圾中转站全部建成并做到正常运营;2015年之前完成全市所有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工作,确保有足够的转运能力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逐步推行封闭式收运车辆,广泛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实行垃圾收集和运输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控制二次污染。 (六)完善收运网络。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逐步建立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扩大收集覆盖面。市区和条件成熟的城区逐步建立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单独收运网络,实现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七)改进收运方式。积极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改造升级和逐步淘汰敞开式垃圾收运设施,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不断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十二五”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生活垃圾转运站。其中中心城区2012年前完成现有的7个敞开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作;至2015年,中心城区新建2个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和11个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 2016年至2020年,新建 6个小型和1个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市区所有新建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全部采用密闭式压缩箱,达到国家标准。提高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到2015年市区建成区主、次干道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县(市)城区达80%。 (八)选择适用技术。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如焚烧处理技术、卫生填埋处理技术、就近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等。鼓励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农村生活垃圾逐步推广分类收集处置方式,通过对不同垃圾的回收利用以及堆肥、焚烧等方式做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垃圾产生量少的偏远村庄,可就近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 (九)提高运行水平。各地要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维护和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安全、高质量运行。要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卫生填埋和渗沥液、烟气处理等工作,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规定在渗沥液和烟气排放口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并按月向所在地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运营单位要制订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 (十)加快存量治理。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制订治理计划。组织开展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到2015年,对所有正在使用的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关闭所有简易生活垃圾处理场。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1、落实政府责任。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相互间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势头。建立健全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各地政府抓落实,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并委托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与各县(市、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理顺体制,明确当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部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因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明确部门分工。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和市城管局按照职能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工作,共同协调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级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市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督促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企业)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协调制订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的综合性政策。市科工信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及引进。市财政局视市级财力情况,负责研究统筹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加大对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补助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术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供应。市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市水务局、农林局、卫生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 1、拓宽投入渠道。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设立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保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垃圾转运车辆添置和日常转运经费。要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积极拓宽建设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资。要充分利用“十二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财政统筹省治污保洁工程(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资金补助等资金支持。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督促从事环卫建设及保洁工作的企业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鼓励对餐厨垃圾实行独立收运及资源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回收和合理利用。 3、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订或完善出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价格行为,改进计费和收取方式,鼓励采取生活垃圾处理和供水统一收费、代扣代缴等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应当全部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保障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需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项目,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应参与项目的规划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垃圾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要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供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市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术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岗前和在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完善管理规定。全面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改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2、规范行业市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行政许可制度,对各类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的企业严格执行资质、专业人员、业绩、资金、机械设备、企业诚信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 3、建立评价制度。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全市正在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未通过考核的,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评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提供合格运营服务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责任考核指标。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市容环卫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第三方专业化监管机制,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通过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片、宣传册子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环境责任意识、行为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四级管理体系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市城管局和各县(市、区)在今年内做好本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或环卫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每年4月20日前将本辖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