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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府〔2009〕35号

Notice on Issuing the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ecutive Meeting Legal Study System

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Issuer
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Date
2011-05-10 17:25:51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9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legal study system for the executive meetings of the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requiring at least two collective legal study sessions per year and annual legal lectures and training to enhance law-based decision-making and administration.
Full text · 原文 906 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业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四条 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年至少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2次,至少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和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各1次。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局长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 第七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拟订,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组织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资料,并与承办单位研究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专业人员。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学法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