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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府〔2009〕99号

Opinions on Transforming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Accelerating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ystem

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Issuer
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Date
2011-05-11 09:37:02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guiding principles, overall objectives, and main tasks for Yangjiang City to further transform government functions, reduce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items, and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It emphasizes deepening reforms in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government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and the cultiv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Full text · 原文 3,856 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从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出发,大力实施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新一轮机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随着我市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的新阶段,继续推进各项改革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仍然繁重,难度依然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市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二是行政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进一步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面临一定困难。四是各地、各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及进展情况不够平衡,县(市、区)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展较慢。五是创新审批方式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市的“一网式”审批平台和“并联审批”机制仍需进一步建立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粤西地区(阳江)现场会和粤西地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打造“阳光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构建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体制机制(市编办、发改局、监察局、法制局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1、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经省批复的《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又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切实加强指导和推动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理顺县管理权限;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职责,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和社会组织分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缩减企业投资核准范围,简化核准程序,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继续推动国企、农村、金融、社会体制等各项改革,构建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体制机制。 3、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职能授权和转移管理力度,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要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成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市发改局、监察局、法制局、编办、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负责) 4、全面完成市本级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在前段形成的《阳江市本级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初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省公布的清理结果,结合我市的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四分之一,非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一半左右的目标。 5、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对照省、市的有关清理要求和清理结果,研究提出具体的清理方案,于明年上半年之前经本级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6、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我市确定保留、调整和取消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作出调整。对确定保留或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明确和对外公布实施的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对确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有关机关要建立新的管理办法,积极运用规划、协调、指导、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等手段,实施有效的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对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项,坚决放给市场;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一律交还企业;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项,积极移交社会组织解决。 (三)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构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有效载体(市投资服务管理中心、监察局、科工信局、电子政务办负责) 7、继续完善窗口办事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增加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数量,坚持实行“双减半”政策,提高即时办结率,为申请人提供“五个一”的行政审批服务。 8、建立形成“并联”审批机制。对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审批且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事项,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明确审批的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由直接受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 9、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一网式”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抓好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抓紧成立网上审批专责小组,负责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组织工作。按照“一网多能,资源共享,统一开发,规范使用”的总体要求,遵循“平台先行,由易而难,连环推进”的建设思路,加快建立健全审批业务信息共享和部门间网上协同办理的审批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市监察局、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负责) 10、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要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各级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1、完善行政审批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广泛引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继续办好“漠阳民声”,完善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和效能的长效机制。 12、拓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领域。巩固提高市、县(市、区)、镇三级联网监察的成效,抓好镇级联网延伸,拓展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行政综合执法等电子纪检监察系统,切实把电子纪检监察工作贯穿于党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之中。 13、加大行政审批检查和问责力度。加强对行政审批管理、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暗访机制,对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行政执法中的滥用权力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机关工作作风问题等进行暗访和查处。健全效能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网络,完善效能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加大问责力度。对举报、投诉、暗访或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有责不追究不放过,追究不落实不放过。建立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处理结果适时向社会通报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落到实处(市监察局、发改局、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负责) 14、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审批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通过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备案制度,推进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 15、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公开制度。我市行政机构改革和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成后,各行政审批机关要将全部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监督方式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大厅公示栏、办事手册、触摸屏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6、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增加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目标,按照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活动以及在全市各级干部中开展“弘扬良好作风,提高六种能力”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观念,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