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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7 16:22:39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Developing Urban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This document outlines a city-level implementation plan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urban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system by 2010, aiming to provide accessible public health and basic medical services to resi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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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阳江市区(江城区)、阳春市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有明显提高。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是依法独立设置的法人机构,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也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辅。各级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以方便居民就诊为原则,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一个街道办事处或按照3-10万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区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布局设计要合理,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设立,把城市原有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为以综合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两级服务体系。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及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预防保健、常见病诊疗、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家庭或个人建立“契约式”的服务关系。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的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建立纵向业务合作关系,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可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 要建立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体系,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等“五个统一”的要求,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10年,完成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定期组织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 (八)深化改革,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的做法。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的收入直接挂钩。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审批与监督管理。 1、严格依法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凡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阳江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以及我市制订的城市卫生发展规划和城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等有关规定,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规划中待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初审工作,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批发证。政府举办的一、二级医疗单位进行转型或改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进行审批,规划外拟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先由市卫生局根据实际需求审核同意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发证手续。 3、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原则上不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只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且必须是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单位。为加强城市市区卫生工作的管理,培育和发展好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今后三年内阳江市区原则上不审批增加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命名要规范,标识要统一,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唯一名称进行登记注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不准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承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内设科室,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监督管理,每年年终进行考核,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指导协调各区(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对那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摘牌”予以取缔。 (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大力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事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积极开展针灸、推拿等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技术,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三、不断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市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市辖区、县级市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发展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并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 (十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良性运行,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要合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以及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前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地级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承担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等项目纳入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基础上核定补助,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础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经费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万人1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阳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阳春市财政负责,阳江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市财政负责70%,江城区负责30%),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同时,该公共卫生经费的补助要与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年终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门再根据考核评价的结果给予补助。 (十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时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逐步探索和推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优惠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零差率销售,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原则上应低于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上限。对一些个性化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商确定付费方式及标准。 (十四)发挥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常见病、慢性病治疗和重症病康复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规定的特殊疾病门诊、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双向转诊和社区首诊制度的实施。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五)明确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要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准入标准、管理规范以及考核办法,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及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中医药部门负责制订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四、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六)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要经常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市卫生局要切实做好牵头工作,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本文下发之日起,原《关于印发〈阳江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01〕3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Topics
public health
healthcare reform
community services
Metadata
| 文号 | 阳府〔2008〕62号 |
| Publisher | 市府办 |
| Site | yangjiang |
| Date | 2011-05-07 16:22:39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社区卫生服务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 Keywords | 卫生;;社区服务;;;意见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8)
| cent 国发〔2006〕10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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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2007〕23号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
formal |
| unkn 阳府〔2001〕3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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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named |
| unkn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 named |
| unkn 阳江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 named |
| unkn 关于印发〈阳江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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