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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279507
阳府办〔2014〕23 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Institutions, and Staffing of Yangjiang Municip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4〕23 号)

Issuer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4-09-09 11:22:40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officially approves and publishes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plan for the Yangjiang Municip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outlining its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divisions, and personnel quotas as part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s functional transformation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
Full text · 原文 3,502 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设立阳江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专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负责组织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统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调整提出意见。 (四)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六)负责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促进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拟订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阳江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九)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统建设;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十一)负责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负责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制订科技政策、规划,参与地方性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拟订并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计划,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知识产权意识;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十四)指导协调科技、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党群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宣传及新闻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拟订并执行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编制本市科技三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承担科技金融结合、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四)产学研合作科。 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机构的科技合作项目。 (五)科技服务科。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措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科学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科技成果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计划,促进民生科技及资源环境等科技工作;负责农村技术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涉外专利纠纷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工作,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七)学会与科普部。 负责市科协常委会、主席办公会的秘书工作;负责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学术期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学术交流、国际及港澳台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及举荐人才;负责全市科协系统的科普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和市级学会开展“四大重点人群”的科普行动;协调做好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基础条件和科普组织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协主席或专职副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科学技术局加挂阳江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二)阳江市科学技术协会与市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其主要任务是: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制订科技政策措施、规划;参与地方性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依法开展科普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及团体,举荐人才;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收政府的委托,承担科级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开展国际、港澳台地区的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所主管的有关学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各地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核定机关事业编制1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