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 2019-09-12 11:12:06

Decision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Abolishing and Amending Certain Provincial Government Regulations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令第265号 gd
This decision abolishes four provincial government regulations and amends five others to align with national priorities on ecological protection, property rights, and private sector development.
Document Text 955 characters
第26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3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2019年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依法、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省政府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对《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对《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等5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项目 2.省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项目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项目附件2省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项目 一、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1989年11月20日粤府〔1989〕142号公布) 修改内容: 将第三十三条中的“但不能以牟利为目的”删去。 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1995年6月29日粤府〔1995〕51号公布,1998年1月18日粤府令第35号修改) 修改内容: 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用水量未达到水表底度者按规定标准收取底度水费(水表底度由各城市自行制定)”删去。 三、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1999年12月8日粤府令第55号公布) 修改内容: (一)将第一条中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将第六条中的“不得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删去。 四、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2000年9月18日粤府令第60号公布) (一)将第一条中的“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将第十九条中的“不得以办学为名,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法活动”修改为“不得以办学为名进行违法活动”。 五、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1991年6月25日粤府〔1991〕78号公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令第33号、2002年5月28日粤府令第75号修改) 修改内容: 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育林基金”删去。 上述规章修改后,其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Topics
regulatory refor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ivate sector development
Metadata
文号 粤府令第265号
Publisher 广东省人民政府
Site gd
Date 2019-09-12 11:12:06
Category regulation
Policy Area 规章清理
CMS Category 非现行有效规章
References (6)
unkn 日粤府〔1989〕142号 formal
unkn 日粤府〔1995〕51号 formal
unkn 日粤府〔1991〕78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named
prov 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named
unkn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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