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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Zhuhai National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2016-2020)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珠府〔2016〕6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2016〕62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official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building the Zhuhai National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from 2016 to 2020, outlining strategic goals, development positioning, and key targets to driv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in the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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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16〕6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日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珠江三角洲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自创区”)的批复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海自创区”)建设,引领带动珠海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建设珠三角自创区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学习先进自创区发展经验,发挥珠海经济特区优势、毗邻港澳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以营造创新创业生态为核心,以加速高端创新要素集聚和培养本土科技型企业为抓手,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措施,推动政策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强和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衔接,突出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中的优势和特色,努力实现产业发展、自主创新、创业孵化和开放合作四大核心能力的显著提升,全面打造“一心三区”的发展格局,即:建成珠江西岸区域创新中心、国际高端人才集聚区、粤港澳创新合作先行区、珠海创新型城市建设主体区,引领珠海国际化创新城市建设。 二、发展定位 (一)珠江西岸区域创新中心。加快高端创新要素集聚,大力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行“互联网+”和制造升级。出台创新创业政策,完善科技服务体系,营造更加适合创新创业的发展生态。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加强和广州、深圳等其他珠三角城市的创新合作,有力辐射带动珠江西岸创新发展。 (二)国际高端人才集聚区。凭借珠海良好的城市形象和生态环境,依托“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瞄准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精准发力,加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创新人才政策,拓宽高端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育体系,优化创新创业和生活环境,建设成为集创新、创业、创意、生活为一体的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区。 (三)粤港澳创新合作先行区。践行“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使命,依托区位优势,利用高校、企业、人脉等纽带,促进粤港澳三地人才、技术、资金和信息的合理流动。建立粤港澳创新合作特区,开展政策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探索三地合作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为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 (四)珠海创新型城市建设主体区。率先探索破解土地、资源、环境等瓶颈制约,解决经济发展技术含量不高、产业结构不平衡和生产方式粗放等问题,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打造成为珠海创新型城市建设主体区,辐射带动周边区镇协同发展,为珠海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使创新成为珠海自创区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支撑作用,培育和聚集一批全球创新要素,将珠海自创区建设成为全市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和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样板区。 ——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到2020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形成1-2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主导产业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自主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列。到2020年,珠海自创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5.5%,国家级研发机构达15家以上,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60件以上。 ——创业活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到2020年,每年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1万户,建成若干特色鲜明的孵化器和充满活力的众创空间,吸纳的创业投资规模进入全省前列。 ——开放创新发展水平大幅跃升。到2020年,珠海自创区集聚境外尤其是港澳科研机构设立的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5家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珠海自创区区域创新布局。 1.做好区划调整和空间规划。以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托,配合省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编制工作,及珠海自创区的区划调整和空间布局规划。[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工信局、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 2.以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为统领,对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要求,实施珠海自创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全力提升珠海自创区的科学发展水平,增强珠海自创区核心带动作用。(市科工信局、各区) 3.探索完善珠海自创区管理机制和协同发展模式,围绕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产业、智能制造和智能电网产业、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制造业等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开展产业提质增效、高端人才集聚、科技金融融合、区域协同创新等行动计划,加快实现从要素投入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模式转变,向国内一流的科技园区迈进,使珠海自创区成为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区域。(市科工信局、各区) 4.发挥珠海在珠江口西岸创新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推动珠海自创区与横琴新区的联动发展,培育区域发展特色和优势,在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粤港澳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形成区域创新要素集聚高地。(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 5.加强与广州、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合作和对接,充分利用广州和深圳的科技创新资源、人才和金融资本,建立创新合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产业对接。加强与佛山、江门、中山、肇庆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发展,建立有关区域、部门、企业之间及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使珠海自创区成为带动珠江口西岸协同发展的引领区。(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 (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1.唐家湾主园区要大力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和智能电网、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产业集群建设,着力建设以ABB为主的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积极支持以魅族科技、同望科技等公司为主的“互联网+”新业态,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高新区) 2.南屏科技园要重点发展家用电器、打印耗材及生物科技等产业;三灶科技园要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产业;新青科技园要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元件、计算机及网络与新一代通信等产业;航空产业园要重点发展飞机总装、飞机零部件加工制造、航空维护、航空服务和航空物流等产业;富山工业园要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电子信息及生物医药等产业。(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 3.依托珠海高新区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准的智能配电网产业集群、省经信委批准的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积极引导集群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市科工信局、高新区) 4.着力培育世界领先的海洋产业。以形成海上高技术作业能力为目标,围绕海洋环境监测、海洋油气与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深海运载与作业等方面,大力发展深水油气勘探开发、深海潜水器、深远海海洋环境监测和海底观测网等核心技术,引进高端创新团队,强化核心技术开发和装备研制。(市海洋农业水务局、市科工信局、各区) 5.大力支持光通信产业发展,进一步引进和培育光通信领域优质企业,支持电信基础网络、光纤接入网、城域网建设,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关键技术、材料、核心器件以及下游城域网、接入网设备领域延伸,打造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市科工信局、各区) 6.延续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的支持政策,填补国家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后形成的管理真空。积极争取由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对“自创区”内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进行认定,由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对“自创区”内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进行认定。(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信局、市国税局) 7.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对新认定、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专利、人才、融资、用地等方面的需求给予大力支持。(市科工信局、市国税局、各区) 8.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数据库,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整合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生产性服务机构,积极引入专业辅助机构,协助做好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每年选取一批重点潜力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制定跟踪服务计划。(市科工信局、各区) 9.积极培育“明日之星企业”,开展针对初创期企业的培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在技术水平、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创业团队和治理结构等方面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予以重点培养,提供全方位发展服务,包括多形式的创业导师服务、企业培训服务、公共政策支持服务、企业互助交流服务、贷款绿色通道服务等。(各区) 10.实施瞪羚计划,制定瞪羚企业的遴选标准,根据科技含量、成长性等指标,发现、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创新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的瞪羚企业。制定瞪羚企业专项政策,实施“企业扶优扶强”工程试点,在融资担保、项目资源、用地安排等方面给予其优先和优惠。发布瞪羚榜单和瞪羚企业发展报告,吸引社会资源关注瞪羚企业发展。(市科工信局、各区) 11.发展一批具备高细分市场占有率、强科技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小巨人”企业。根据“小巨人”企业特点,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重点在市场开拓、产品升级和投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进一步升级技术产品,拓展市场空间,扩大生产规模,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各区) 12.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带头作用,重点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和市值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企业。(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 13.培养若干家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鼓励格力电器、魅族科技等龙头大企业平台化发展,通过跨界、融合、开放和共享,前瞻布局新的战略增长点,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持龙头大企业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大力开展兼并重组。(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信局、各区) (三)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1.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聘用国际一流研发团队。(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 2.梯次开展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对经备案的企业研发机构,促进认定市级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加快向省级研发机构升级;支持骨干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课题,加快向国家级研发机构升级。(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 3.支持中央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和民营骨干企业在珠海设立科研机构,与本土企业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促进产业化应用开发的新突破。(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信局) 4.支持吉林大学等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在珠海共建高水平理工学院,支持暨南大学在珠海建设创新型研究院,引进科研平台和大型科学设施。依托广东省科学院,高水平建设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和生物医药三大技术研究所。(市教育局、高新区) 5.加快建设清华珠海创新中心、华南理工珠海现代产业研究院、诺贝尔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珠海(横琴)食品安全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市科工信局、各区) 6.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发展目录,对照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培育条件,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筛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为培育对象。通过政研企合作的方式,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区内重点企业、高校院所,围绕主导产业培育组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市科工信局、各区) 7.探索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机制,对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采用灵活多样方式设置法人机构,企业化运作管理。(市科工信局、各区) 8.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和运营的指导和监管,完善双向考核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进一步支持。(市科工信局、各区) 9.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补贴,加大对其重大科技项目、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对“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采用股权投资、无偿拨付、贷款贴息等多种资助方式;资金使用可按成果转化需要进行风险投资、知识产权收购、仪器设备购置和科技项目研发等,以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10.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重要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相关制度。(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设立珠海自创区特色产业重大技术攻关专项科技计划,支持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面向行业应用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每年组织开展重点攻关项目评审,给予扶持和奖励,项目完成后引导企业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申报国家专利,或协助企业组织实施新模式、新标准。(市科工信局) 12.积极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于申报成功的予以配套扶持。(市科工信局、各区) 13.推动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重点在省科技厅与珠海市重点合作推进的计算与通信芯片领域和智能机器人领域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科工信局、各区) 14.推广云洲—西电感知与电讯技术联合实验室、远光—武大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研发中心等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每年选择3-5个左右产学研结合基础好、创新氛围浓的科技型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示范企业产学研活动给予重点支持,帮助示范企业大幅提升研发能力,创建自有品牌,形成示范效应。(市科工信局、各区) 15.进一步做好穿线搭桥工作,鼓励企业申请派驻科技特派员,扎实推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市科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16.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对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其落户珠海。(市科工信局、各区) 17.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和咨询制度,让更多的企业家、风险投资家以及经济、管理专家等参与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以及项目的决策。(市科工信局) 18.研究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珠海自创区从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相关业务企业的影响,探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市国税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 (四)集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1.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企业工作站;大力引进和培养尖端技术研发、高端产业发展以及企业、园区管理所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研究制定以港澳为主的境外科技人员在珠海自创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缴纳税费扶持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信局、市地税局) 2.结合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进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并给予项目经费、工作场地租金、研发费用补贴、工作津贴补助和住房保障等优惠。(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信局、各区) 3.培育产业高技能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打造高技能人才实训、鉴定和服务的综合性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知名高校合作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参训人员分别给予经费资助;建设一支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信局、各区) 4.强化高校职务发明人的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赋予职务发明人更大的收益权,推广“把科研人员与职务科技成果整体孵化为高技术企业”的模式,推动科研人员深度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 5.探索制定鼓励高校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政策,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兼薪,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和集聚。(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 6.提高人才服务水平。完善人才公共服务网络,为高层次人才发放“珠海蓝卡”,在出入境、税收、工商注册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完善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7.完善创新人才和科研成果评价激励机制,制定落实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期权股权激励政策。推动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透明化发展,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围绕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形成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 8.以编制外国人就业指导目录和积分准入制度为基础,对符合国家外籍人才政策的,提供在华永久居留申请便利服务,推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与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效衔接。(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打造全链条金融支撑体系。 1.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机制,以财政资金为杠杆,不断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灵活运用首台套、创新券、政府采购、分段拨付、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逐渐形成无偿与有偿并行、事前与事后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从而撬动社会资本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构建覆盖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全链条金融支撑体系。(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信局、各区) 2.借鉴珠海自创区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上市公司高管行使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优惠政策,争取由行使期权所获得的股票只在出售时计算并交纳个人所得税,股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后全部出售。(市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局) 3.拓宽股权激励的方式范围,探索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等新方式。探索设立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支持。(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4.大力引进金融、信用担保分支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发挥珠海红杉资本、珠海招商银科等风险投资机构和“成长之翼”、“中信保”等融资平台对珠海自创区高成长潜力企业的金融支持作用,建立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资金和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等在内的覆盖企业成长全过程、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市金融工作局、各区) 5.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大力支持在珠海自创区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探索开展投贷结合、投担联动、以投补担等新业务,推动金融创新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市金融工作局、各区) 6.完善股权、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体系,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创新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完善自主创新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加快推动“新三板”公司华南基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股权平台等项目建设,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层次服务。(市金融工作局) 7.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珠海自创区注册设立,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进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项目。加大“投融资增信平台”网络虚拟平台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做大做强。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市金融工作局) 8.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加快组建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依托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和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推动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托管、融资业务。(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 9.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实现资本化管理,引导创新主体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资产进行财务处置,形成知识产权资产报告,实现知识产权价值转化。(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 10.积极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设备)推广应用、融资以及人员保障类等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丰富科技保险服务。(市金融工作局、各区) 11.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境外本外币融资等金融创新服务。(市金融工作局) (六)营造完善的创新创业生态。 1.率先落实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政策和我省有关自主创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条政策,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股份转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条政策,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奖励的个人所得税5年内分期缴纳、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加快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包括企业研发准备金、创新券、孵化器建设用地、风险补偿、科技成果处置权等政策。(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2.实施大孵化器战略,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大企业开展内部创业和孵化,支持国有和事业单位孵化器转型发展,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积极推进港澳地区大学及国外科研机构、跨国企业等合作共建一批面向海外创业人员的国际孵化载体,形成“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完整孵化链条。(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外事局、各区) 3.建立“孵化器+风险投资+公共平台”的运营模式,推动孵化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对投资机构的投资进行跟投,试行持股孵化;拓宽孵化器服务内容,进一步聚集政、产、学、研、资等优势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认定和规范工作,建立完善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孵化体系。(市科工信局、各区) 4.全面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和创业基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推进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机构的合作。(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各区) 5.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促进知识、技术、资本、信息的有效对接。(市科工信局、各区) 6.培育一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深圳新产业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大型创新成果推广交易组织的合作。(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 7.积极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促进专利技术商品化、产业化;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改革,职务技术创新成果转让或作价入股的,可从所得的净收益中或所得的股权中提取较高比例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市科工信局) 8.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研究“互联网+”新常态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构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监测平台、证据收集平台、预警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服务。(市科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 9.完善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和考核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完善知识产权考核指标,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加强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分析及预警,培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通道,为示范区内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个性化”服务。(市科工信局) 10.探索自贸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在横琴新区建立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知识产权维权体系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11.促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创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经营。(市科工信局) 12.推动设立珠海自创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发挥横琴片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作用,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珠海仲裁委、市中级法院) 13.加快推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政府与市场有机协同、高效运作的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市科工信局、各区) 14.加强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立法,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以促进和保障珠海自创区建设、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规范珠海自创区管理,为珠海自创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市科工信局、市法制局、各区) 15.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论坛、产业发展论坛、科技成果展示和交流等科技活动,搭建多方沟通交流的平台,培育企业家精神。加强对典型创业人物、创新型企业的表彰奖励力度,引导更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倡导创新创业文化;完善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思想自由交流的工作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各区) (七)深入推进以珠港澳合作为特色的全球链接。 1.汇聚港澳及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构建开放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抓好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推进原始创新。支持珠港、珠澳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和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联手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密切跟踪全球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重点选择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等若干战略高技术领域,开展前沿基础技术研究。推动企业创新券和科技项目经费跨港澳使用。(市科工信局、市外事局) 2.在珠海自创区设立面向香港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粤澳青年创业基地。(市科工信局、市外事局) 3.与港澳各类科技园区和孵化器开展全方位合作,共享公共平台、实验室等研发资源,突破对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限制,探索珠港、珠澳政府间联合资助研发项目资金、仪器设备跨境使用方式,联合承接国际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转移,积极承接和孵化港澳科技项目,加强在众创空间、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的开放合作,促进技术人员、技术成果、仪器设备、财政科研资金在两地合理的流动,推动形成跨境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建设创新创业合作示范区。(市科工信局、市外事局、各区) 4.用好用活横琴新区政策,依托国内市场需求,大力引进港澳地区知识密集型制造业,促进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合作,把珠海自创区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地区融合港澳优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局) 5.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的地位及资讯发达的优势,拓展澳门作为国际性商贸平台的带动效应,鼓励港澳的商务服务优势向珠海自创区拓展,重点发展信息服务、商贸服务等产业。(市商务局、市外事局、各区) 6.依托港澳科技教育资源优势和内地人才资源,加强粤港澳三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教育培训、文化创意等产业,将珠海自创区建设成为服务港澳、服务华南的区域创新平台。(市科工信局、市外事局) 7.借助与澳门的合作,加强与巴西、葡萄牙、安哥拉等葡语系国家的合作交流,建立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途径和形式多样的技术转移模式,提高吸纳和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局) 8.支持珠海自创区建立国际创新资源对接机构,增强园区企业利用国际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资源的能力,部署和建设国际化发展服务平台。(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局) 9.加强与世界先进科技园区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科研机构、产业研发中心和企业研发总部,积极推动国际联合研发和产业化合作,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合作机制。(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建立有效的市、区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全市统筹资源的能力,市政府2015年已建立珠海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高新区。针对珠海自创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抓紧研究解决。对于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落实。 (二)加大科技投入。 加大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科技投入作为珠海自创区财政预算保障的重点。逐步加大市专项资金对珠海自创区的投入比例,优先支持珠海自创区内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在自主创新、科技研发、标准制定、产业发展、品牌培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强化管理职能。 进一步充实科技管理队伍力量,培育和引进一批在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高素质科技管理人才。完善创新治理机制,推动政府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更加注重科技创新战略谋划和宏观布局,更加注重创新政策协调推进和创新环境营造,更加注重创新资源统筹和全社会协调联动,逐步把工作重点从分配资源、行政审批转到规划引导、统筹协调、优化服务上来。在珠海自创区率先探索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配套制度,加快形成创新链条完整、资金链条匹配、监管链条完善的新型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四)加大市级层面支持。 出台支持珠海自创区建设的支持意见,明确加大珠海自创区空间资源配套,促进创新创业、人才、科研机构、开发政府服务等内容,市各有关部门在科技投入、资金扶持上对珠海自创区的倾斜支持,珠海自创区重大基础设施由市政府投资或给予补助。珠海自创区内产生的土地收入优先用于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力争市级各类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在珠海自创区先行先试。全市新建大型高新技术项目、重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科研机构向珠海自创区集中。在“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框架下,建立和完善科技园区与所在地镇友好协调工作机制。在主园区与唐家湾镇“区镇合一”体制框架下,积极探索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适当分离的管理模式。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先进经验,创新政府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深化机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优化机关运作机制,为加快创新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五)加强监测评估。 依据市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要求,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晰工作职责,排出任务完成时间表。强化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要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和未来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科技信息统计工作,详细摸底科技型小微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平台、高端人才的发展情况,建立有效的跟踪服务机制,并推动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到位。
Topics
national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regional economic strategy
Metadata
文号 珠府〔2016〕62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20-06-01 16:18:55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4)
prov 粤府〔201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formal
cent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2016-2025年) named
prov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named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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