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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Longgang District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Unifi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Original Villagers in Longgang District, Shenzhen

深龙府办〔2010〕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原村民统建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深龙府办〔2010〕3号 szlg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financial subsidy program to support original villagers in Longgang District in constructing unified residential buildings on their own land, providing funding for design fees, public facilities, and civil air defense basements. It outlines application procedures, eligibility criteria, and disbursement rules, excluding projects developed in cooperation with commercial develo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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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原村民统建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深圳市龙岗区原村民统建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居住质量,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和扶持原村民统建上楼,根据龙岗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岗区对原村民利用居住用途的建设用地,自行筹集资金建设,分配给原村民自用的统建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社区与开发商合作建设的项目,不能申请资金扶持。 第三条 统建扶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并严格按照《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四条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改办)具体负责原村民统建扶持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章 扶持立项 第五条 统建扶持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提出申请,街道办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送区城改办。统建扶持申请应说明统建项目的名称、区位、范围、面积、用地审批情况、投资规模、建设方案、股东大会的意见和住房分配方案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具有街道办审核意见的社区申请报告; (二)用地方案图、用地批复(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建设方案(复印件); (四)有关建设方案和住房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第六条 区城改办汇总整理各社区的申请,提出原村民统建扶持计划,报请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立项。 原村民统建扶持立项后2年未动工的,扶持立项自动失效第三章 扶持标准 第七条 原村民统建资金扶持包括设计费、公共设施费和人防地下室建设费扶持,标准如下: (一)设计费扶持按照每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0元的标准给付,但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公共设施费扶持按照统建小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付,但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人防地下室建设费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付,但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葵涌、大鹏、南澳街道办的资金扶持可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 第八条 设计费扶持资金一次性核拨;公共设施费扶持资金根据公共设施施工进度,分期核拨:所有统建楼主体封顶时,拨付公共设施费扶持资金的50%,工程完工时拨付余款;人防地下室建设费扶持资金在人防地下室完工时一次性核拨。第四章 申请拨款 第九条 设计费扶持资金的申请流程: (一)社区申请。统建项目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且工程进入实质施工后,可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由社区提出设计费扶持申请,街道办核实并出具意见后报区城改办,并附以下材料: 1.具有街道办核实意见的社区申请报告(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规划建筑设计委托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正在施工的现场照片(原件)。 (二)区城改办对社区的申请核实后,将项目概况、扶持计划等信息在深圳侨报及其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在项目建设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后无反对意见的,区城改办去函区发改局申请下达设计扶持资金计划; (四)区发改局向社区下达投资计划; (五)社区凭区发改局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支付申请表(须经所属街道办签署意见盖章)到区财政局申请拨款。 第十条 公共设施费扶持资金的申请流程: (一)社区申请。统建项目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且公共设施进入实质施工后,可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住宅建筑面积,社区提出公共设施费扶持申请,街道办核实并出具意见后报区城改办,并附以下材料: 1.具有街道办意见的社区的申请报告(原件); 2.招标完成证明和中标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首期请款时提供); 3.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施工监理单位签证的施工进度表(原件); 5.正在施工公共设施的现场照片(原件)。 (二)区城改办对社区的申请核实后,将项目概况、扶持计划等信息在深圳侨报及其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在项目建设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后无反对意见的,区城改办去函区发改局申请下达公共设施扶持资金计划; (四)区发改局向社区下达投资计划; (五)社区凭区发改局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支付申请表(须经所属街道办签署意见盖章)到区财政局申请拨款。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龙岗区城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Topics
village redevelopment housing subsidies urban renewal
Metadata
文号 深龙府办〔2010〕3号
Publisher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Site szlg
Date 2018-04-12 18:36:38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原村民统建项目资金扶持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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