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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保发〔2019〕7号广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试点地区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和舆论引导,从中选药品质量、供应、使用和回款“四个确保”着手,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确保试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两市在贯彻有关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pdf 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减轻药费负担——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