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9,415 · FONDS 100
Record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ACC. 2129795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Notic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on Properly Implementing the 2015 National Basic Public Health Service Projects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Date
2015-08-13 00:00:0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higher-level policy on the 2015 National Basic Public Health Service Projects to local authoriti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providing supplementary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including funding standards, fund management, personnel training,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Full text · 原文 2,307 字
粤卫函〔2015〕8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财政(税)局(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落实各级财政补助经费 2015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35元提高至40元。除中央对我省补助6.5元\/人,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助18元\/人(对江门开平、台山补助12.6元\/人)外,其余经费,经济欠发达地区由市、县财政合理确定分担比例,确保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珠三角地区补助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确保人均补助标准达到40元以上。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已列为省政府专项督查的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之一,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36号)精神,强化督导,确保补助经费年底前足额落实到位。从2016年起,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要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于3月底前,按不低于上年度经费补助标准的80%预拨;剩余资金,可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结算,年底前拨付到位。 二、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不得与其他补助经费混合拨付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不包括财政全额负担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福利费等可在补助资金中列支。县(市、区)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工作量,合理确定各类服务补助水平及补助方式,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安排和拨付资金。落实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县(市、区)要对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村卫生站绩效考核、村卫生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等工作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并对具体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内部审计,卫生计生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促进资金规范使用。 三、强化人员培训 各地要结合机构合并和职能调整,继续健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技术指导组,项目办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力度对项目管理人员、专家库成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人员进行全员分级、系统培训。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特别是要做好今年新增加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工作,尽快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加强基层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落实任务提高实施质量 各地要按照国家提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的任务目标,但不得低于国家要求的任务目标。加强项目日常指导,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项目办的统一领导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注重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在保证各类服务对象获得足够服务数量的同时,服务质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水平。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服务规范的检查,确保在开展服务中,所使用的有关表格、所执行的服务内容等均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及时升级完善信息管理软件,各类电子健康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努力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继续做好“死档”、“假档”的清理,提高档案的合格率和使用率。 五、健全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县(市、区)的考核评估主体作用,县(市、区)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要按国家考核和省绩效评估要求,优化考核评估内容,将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等作为重点考核评估内容。考核评估结果要与资金拨付挂钩。地级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抽查考核评估力度,考核评估范围应当100%覆盖辖区所有的县(市、区)。2015年县(市、区)考核评估情况将作为省对地级市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还未开展区域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建设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实施步伐,力争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域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并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区域内互联互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覆盖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站,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转变服务模式,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本医疗服务流程整合,在全科诊疗理念下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的有价值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效果。三是做好项目进展数据报送工作。从2015年第三季度开始,实行项目进展数据季度和年终报送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中医药局 2015年8月6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814_6090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