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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ACC. 2129104

Notice on Properly Conducting the 2014 Provincial Physician Regular Assessment Work

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Date
2015-01-28 00:00:0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outlines the arrangements for the 2014 physician regular assessment in Guangdong Province, specifying the scope of physicians to be assessed, responsibilities of health authorities and assessment institutions, and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and data management.
Full text · 原文 1,301 字
粤卫函〔2014〕97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单位、省医师协会: 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精神,结合我省近年工作推进情况,现将《2014年广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做好2014年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考核机构要按时完成201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参加2014年我省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其他2013年未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考核机构要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原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信息上报各项工作,积极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相关工作。 已完成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的医师,考核机构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 省医师协会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各地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内录入的考核合格人数向各市邮寄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防伪标贴。 三、已完成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的医师,确有需求的,可向负责本人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申请领取《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由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报注册机关盖章后生效。 四、执业地点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广东省人民医院合群门诊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保健室、广东省政协办公厅保健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其医师定期考核指定的考核机构为省人民医院。 执业地点为广东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其医师定期考核指定的考核机构为省口腔医院。 执业地点为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省健康教育中心、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结核病控制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其医师定期考核指定的考核机构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业地点为采供血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由属地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指定考核机构,直接在当地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属地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负责。 五、请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2014年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名单(表格见附件2)报省医师协会,并按工作安排切实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 联系人:潘宝珊,联系电话:020-83810256。 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局 2014年8月22日 附件1-2下载createPageHTML(1, 0, "t20150130_5674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