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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205503
汕府办〔2013〕52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hanwe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re Capacity for Health Quarantine at Shanwei Port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Issuer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3-06-20 12:43:23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re Capacity for Health Quarantine at Shanwei Port, requiring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strengthen port health quarantine capabil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2005) and national standards, with the goal of passing inspection by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y May 2013.
Full text · 原文 2,266 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汕尾检验检疫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汕尾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通知》(国质检卫[2012]483号)的要求,为全面加强汕尾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确保国门安全,为国际交通、贸易、旅游提供安全保障,结合汕尾港口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做好汕尾港(含汕尾港区、红海湾新港区,下同)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至2013年5月底使汕尾港口岸核心能力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确保顺利通过质检总局的考核验收。二、组织领导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是一项参与单位多、覆盖面广、技术含量高、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加强汕尾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组织保障力度,成立由市政府主导的汕尾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决策和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 长:李贤谋(副市长)副组长:曾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兰敏(汕尾检验检疫局局长)、林献良(市外经贸局)成 员:陈劲海(汕尾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连俊辉(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林建雄(汕尾海关副关长),严强(汕尾海事局副局长),欧伟健(汕尾边检站副站长),蔡进平(市港务局副局长),许晓文(市卫生局副局长),黄宝真(市环保局副局长),曾松泉(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反恐办主任),张永裕(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朱宇青(市民政局副局长),施长明(城区环卫局副局长),章颂升(市供水总公司副总经理),李端仪(红海湾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阎明(汕尾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汕尾检验检疫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兰敏兼任,副主任由陈劲海兼任,工作人员另行抽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专业职能小组,负责相关的具体工作。1、联防联控协作小组:负责建立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实施应急演练,责任部门为检验检疫局、卫生局、港务局、海事局、海关、边检站、环保局、应急办、反恐办等;2、基础设施建设小组:负责口岸查验场地、业务用房、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整改和完善,责任部门为港务局、红电、检验检疫局、供水总公司、环卫局;3、基本设备建设小组:负责口岸视频监控、核与生化监测、急救转运、微小气候与空气监测、保健中心检测设备等仪器设置的添置、更新和维护,责任部门为港务局、红电、检验检疫局、卫生局及医疗机构;4、配套机制建设小组:负责建立医疗机构联络协作机制、饮用水和食品监督机制、废弃物管理与监督机制、核生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受染动物应急预案等,责任部门为检验检疫局、港务局、红电、卫生局及医疗机构、供水公司、环卫局、畜牧兽医局。三、时间安排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阶段,2012年11月):领导小组正式运作,组织学习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有关内容,并对照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检查和发现存在问题,对相关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建立联络机制,确定工作进度表;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及计划按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第三阶段(为检查提高阶段,2013年2-4月):2月初进行第一次落实情况检查,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继续按计划做好相关工作,本阶段应基本达到建设标准并有效运行;第四阶段(为迎检准备阶段,2013年5月):5月初进行第二次落实情况检查,按考核表全部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自评,及时发现不足并做好整改,自评达标时要及时撰写汕尾港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广东局向质检总局申请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前要制订迎检方案,部署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5月底进行一次迎检演练;第五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6月):及时与广东局沟通,掌握质检总局考核验收动态,随时接受考核验收。四、任务分解各责任部门的任务分解详见《〈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汕尾口岸任务分解表》。其中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协助部门为配合部门,需在职能范围内给予积极配合。五、有关要求1、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际卫生条例(2005)》有关规定及其背景,充分认识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考核验收的严峻性,把该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2、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沟通协调工作。3、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解表对各自牵头及协助的工作进行精心策划,以倒计时方式列出工作进度表,提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并按附表《汕尾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工作进度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4、各部门要合理配备人力、物力和财力,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口岸软硬件设施建设,同时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形成合力,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考核验收。 附件:1、《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汕尾口岸任务分解表2、汕尾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工作联络表3、汕尾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工作进度表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