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medium 2018-06-21 02:16:00

Notice of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in Distress in Huizhou City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惠府〔2018〕43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in Distress in Huizhou City, which establishes a categorized protection system for children in distress, covering orphans,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children from impoverished families, and others, in line with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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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惠州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0日惠州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精神,为完善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儿童保护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坚持分层推进、分类保障,逐步扩大困境儿童保障范围,根据不同困境儿童群体需求分类,保障他们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他们成长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困境儿童福利水平,使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困境儿童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家庭尽责。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2.分类保障,关爱并重。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保障。加大关爱保护力度,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多的精神关爱,促使其身心健康成长。 3.立足基层,部门协作。坚持基层作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心和服务主体,落实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和困境儿童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4.社会参与,专业服务。支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鼓励专业机构运用社会工作等专业理念和方法为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范围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未满十八周岁)。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分为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 (二)自身困境儿童。是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家庭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包括: 1.父母双方弃养(指申请认定时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间满1年,下同)、重病(参照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或重残(一、二级残疾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下同)。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3.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四)安全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五)临时困境儿童。是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四、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对于无法认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享受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实施原则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二是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由县(区)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为主,家庭寄养、收养、亲属抚养等分散养育方式共同发展的孤儿保障制度。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并按照全市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全省最低保障标准。2018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都为1620元\/人﹒月,孤儿保障所需的资金要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把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部用在孤儿身上。(二)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孤儿的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儿童等人员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同时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支付比例。(三)完善教育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按照省资助政策,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户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四)全面落实监护责任。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安置监护。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公安机关将儿童护送至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为未成年子女唯一监护人并是否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其监护人的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开始执行,但公安机关仍未能协助落实亲属、其他成年人监护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及时联系民政部门安排临时监护。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五)落实流浪儿童临时救助制度。民政、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开展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公安机关发现流浪儿童,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儿童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流浪儿童,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暴力致残强迫乞讨和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儿童,要及时利用验血采集DNA等手段尽快查明真实身份并做好解救工作。要健全流浪儿童寻亲工作机制,帮助流浪儿童及时回归家庭,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进行妥善安置。(六)加强基层儿童福利硬件、软件设施建设。一是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各地根据实际在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从事儿童福利保障服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信息进行收集、建档、汇总、上报,指导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二是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在村、社区设立专职或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在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指导下,具体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主要负责本辖区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家庭入户调查,身份信息收集、档案建立及统计上报,定期巡防、政策宣传,督促、协助儿童福利各项保障制度落到实处,解决落实儿童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运作经费、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以及各村、社区督导员的工作经费由所属乡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安排,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公益组织、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儿童福利工作。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将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纳入社会儿童督导员队伍,协助政府儿童福利督导员合理帮助困境家庭或困境儿童。五、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单位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落实具体工作。要切实做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和管理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能力建设。要积极鼓励社会慈善组织为孤儿和困境儿童提供资金和服务。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社、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按规定权限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教服务机构等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扶贫助学制度,将在校孤儿纳入各项补助和资助范围,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孤儿和困境儿童心理关怀。市司法局负责协助监狱服刑人员做好未成年子女监护委托协议的签订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及时将孤儿、低保家庭儿童、重残、重病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范围。并负责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年后的就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险等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政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医疗、康复工作。落实患艾滋病或者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儿童在治疗过程中的各项优惠政策,督促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和困境儿童医疗费用。市公安局负责弃婴(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查找工作,及时出具弃婴(儿童)捡拾报案证明,做好孤儿身份确认和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工作,先查明弃婴(儿童)的户籍,再依法送返户籍所在地民政救助部门,严厉打击拐卖孤儿、遗弃儿童、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解救、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到救助管理机构接收救助保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到救助管理机构接收救助保护。团市委负责统筹志愿者服务工作,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将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纳入社会儿童督导员队伍,协助政府儿童福利督导员合理帮助困境家庭儿童或困境儿童。市妇联负责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动员社会热心人士捐资助学,关心帮助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成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市残联负责残疾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的认定,提供康复救助服务,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联动。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我市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要积极开展人员素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保障工作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引导社会依法收养、依法行善,奉献爱心,关爱孤儿和困境儿童,为他们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他们在同一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困境儿童在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或临时监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提供经费保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Topics
child welfare social protection vulnerable groups
Metadata
文号 惠府〔2018〕43号
Publisher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18-06-21 02:16:0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儿童福利
CMS Category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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