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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971430
惠府〔2018〕7号

Notice of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Forwarding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s Notice on Carrying Out the Fourth National Economic Census

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Issuer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8-02-12 07:46:0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s notice on the Fourth National Economic Census to county and district governments, requiring them to implement the census with high attention, organized coordination, and legal compliance, including establishing leadership groups and ensuring funding.
Full text · 原文 910 字
惠府〔2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经济普查是一项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通过经济普查可查清5年来我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二、精心组织第四次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较以往增加了主要产品产量和服务活动调查等内容,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按照粤府〔2018〕6号文要求,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惠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三、依法普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依法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保障普查数据质量。通过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1日相关附件: 惠府〔2018〕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