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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7〕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生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惠府〔2017〕157号附件.docx 相关附件: 惠府〔2017〕157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