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low
2007-08-22 12:47:22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2007 Legal Knowledge Examination for Cadres and Staff in Huizhou City'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州市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a mandatory legal knowledge examination for government and public institution cadres and staff in Huizhou City in 2007, specifying the exam content, study methods, and administration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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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 characters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州市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2007〕71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惠州市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8月22日惠州市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法考试的对象和内容 (一)学法考试对象 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干部职工(市直和驻惠单位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且年满56周岁的可不参加年度学法统一考试)。 (二)学法考试内容 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的安排和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内容为《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共十部法律法规。市普法办将上述法律法规汇编成《惠州市“五五”普法学习资料(二)》供广大干部职工学法考试之用。请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企业除外)于8月3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在岗干部、职工人数报市普法办(电话:2167019,传真:2167039)。 二、学法的形式 (一)单位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 1、各单位在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时,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用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列入今年考试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每周可安排半天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法,可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以确保学法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2、干部职工个人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二)市、县(区)集中组织培训 1、市厅、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 2、市直和驻惠单位正科级以下干部和职工的集中培训。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普法办结合上岗前培训工作,一并安排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其他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司法局、普法办统筹分期分批组织安排轮训。 3、各县(区)的培训。由县(区)普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全市干部职工学法统一考试定于12月21日下午进行。因工作、生产等原因,不能在该日组织考试的单位,经当地普法部门同意后,也可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因单位参考人员较多的,可分两期进行。 (二)组织实施 1、试卷由市普法办统一命题、印制并密封。各地、各单位采取统一时间、开卷考试、集中独立完成的形式。试题分为三类,按厅、处级领导干部(A类)、县(区)科级领导干部(B类)、市直和驻惠单位正科级以下、县(区)正股级以下干部职工(C类)三类对象分别命题和印制。 2、厅级领导干部的考试由市普法办与市四套班子办公室具体协调安排;市直和驻惠单位处级干部(含待遇)的考试采取集中考试的办法,于12月21日下午3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在市一中或市委党校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司法局、普法办共同组织,市普法办具体负责;市直和驻惠单位正科级以下干部和职工的考试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 3、因病或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集中统一学法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处级领导干部,可以参加一次补考。具体补考时间由市普法办另行通知。 4、各县(区)的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由各县(区)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具体安排。 四、评卷和成绩登记 (一)厅、处级干部的试卷,由市普法办负责评卷。评卷后,厅级干部的考试成绩,上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事厅、普法办。处级干部考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司法局和市普法办联合用通报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将成绩登记到《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记录册》、《惠州市“五五”普法学法登记表》和《广东省“五五”普法学法登记本》。 (二)市直和驻惠单位正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试卷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卷并将成绩登记到《惠州市“五五”普法学法登记表》,同时登记到《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记录册》其中之一,并将所有参试人员成绩汇总报市普法办备案。 (三)各县(区)正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试卷,由各县(区)自行组织评卷。各县(区)科级干部职工的学法考试登记办法参照市直单位执行。 公务员学法考试的成绩将作为其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不参加学习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经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同意后,人大任命的干部,其年度考试成绩可作为换届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否则,必须参加同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惠 州 市 人 事 局惠 州 市 司 法 局惠 州 市 普 法 办2007年7月26日
Topics
legal education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ivil service training
Metadata
| 文号 | 惠市委办〔2007〕71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07-08-22 12:47:22 |
| Category | administrative |
| Policy Area | 普法教育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 Keywords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6)
| unkn 的通知惠市委办〔2007〕71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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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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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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