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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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03:36:43
Not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Investigating and Rectifying Illegal Land Use in Huizhou City
印发惠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work plan formulated by the Municipal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for investigating and rectifying illegal land use in Huizhou City, requiring all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implement it strictly. The plan sets specific targets and timelines for demolishing illegal structures, restoring land, and achieving high rates of detection and enforcement by November 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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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5 characters
印发惠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8〕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惠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惠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府电〔2008〕50号)精神,为在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我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任务,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建设“惠民之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惠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李汝求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黄锦辉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 松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 员:曾庆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 麦镜儒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树秋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卢桂良 市人事局局长 詹小东 市林业局局长 侯经能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丘鉴秋 市信访局局长 张水生 市工商局局长 刘仕启 市农业局局长 黄建灵 惠州供电局局长 蔡榕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继松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贻荣 市城监支队支队长 曾汉云 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麦镜儒兼任办公室主任,邢通海、娄兆杰、吴小霖、邹子川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县、区主要领导任组长,从各相关部门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同志参加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组成强大的查处整改队伍和专业清拆、复耕复绿队伍。 二、查处整改目标 这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的重点是清拆违法占地建筑和复耕复绿,必须于2008年11月20日前处理完毕。该立案查处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该拆除的坚决限期拆除,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复耕复绿的坚决限期复耕复绿,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坚决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100%,立案率100%,查处率100%,移送率100%,清拆率100%,责令停工率100%,复耕复绿率100%,结案率90%以上,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案件必须下降80%以上,违法占用耕地必须控制在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5%以下,达到依法有序管理土地的目的。 三、查处整改范围 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和2007年10月后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及违法占地建筑均列入这次查处整改范围。 (一)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等违法行为。 (二)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破坏、毁坏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等违法行为。 (四)违反规划、乱占乱用、乱搭乱建、浪费资源的低效益违法用地,特别是污染、技术含量低的违法用地。 (五)镇(办)村企业以及个人违法占用、转让集体土地行为,一户一宅以外违法占用耕地、农保区和其他用地的个人住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四、查处整改措施 这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的重点是拆除违法建筑并复耕复绿,必须采取刚性执法措施,做到快查处、快清拆、快落实。 (一)凡是违法用地必须100%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 (二)应拆除的违法占地建筑物必须100%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已推土的违法用地必须100%复耕复绿。 (三)对违法用地的重点县(区)、镇(办),在整治期间,暂停批准新征用地和土地报批。 (四)对2007年10月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占地建筑物,必须进行“地毯式”清查,坚决查处整改,该拆除的首先拆除,该复耕复绿的首先实施,该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先行追究,并在2008年10月底第4次卫片执法检查前处理完毕。 五、责任追究 对违法用地、非法占用耕地严重地区的政府领导实行问责制,依法追究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开始,对违法用地的重点县(区)、镇(办),由市监察局找县、区主要领导,县、区监察局找镇(办)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出问题和要求;查处整改过程中,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县(区)、镇(办)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整治结束时,对验收不合格、处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县(区)、镇(办),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主要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时间要求 (一)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必须在2008年11月10日前清拆、复耕复绿完毕。 (二)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发生的违法用地必须在2008年10月底前清拆、复耕复绿完毕。 (三)2008年11月20日起,市组织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七、责任分工 市政府为这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这次查处整改工作负全责,有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土地违法属地镇(办)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负责包干查处拆除、复耕复绿和维护稳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对不作为、查处整改不力、失职失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城管部门全力配合参与清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认定处理,提供拆除、复耕复绿具体数据并对所有拆除、复耕复绿过程进行全程录相拍照;供电部门、供水部门、工商部门对违法用地上的设施依法采取限制措施;信访部门对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置;农业部门对违法用地复耕复绿进行检查督促;公安部门对聚众闹事、非法上访、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各县、区参照市的做法,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工作。 八、督查督办 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周对各县(区),镇(办)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将督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全市,对查处整改有力、及时到位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九、检查验收 (一)2008年11月15日起,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领导小组对各县、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既要查事又要查人;对违反15号令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土地及渎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认真落实执行15号令,市政府将以第4次卫片检查结果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对违反15号令,非法占用耕地超过规定,或虽未超过规定但造成恶劣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设备保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尽职尽责,坚决按时完成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任务。 (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这次查处整改的重点是拆除并复耕复绿。该立案查处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该拆除的坚决限期拆除,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复耕复绿的坚决限期复耕复绿。县、区对重大违法案件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督查督办,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法律措施,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要统一思想,增强责任心,克服畏难情绪,排除各种干扰,对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并处理到位,不留死角、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保障查处整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社会稳定。 (五)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共识。各县、区要广泛宣传15号令,教育干部群众,特别是镇村干部依法用地、依法管地,各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整治进展情况,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让全社会都知道这次查处整改行动,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形成社会共识,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的氛围,确保查处整改行动的顺利进行。
Topics
land management
illegal land use
urban governance
Metadata
| 文号 | 惠府办〔2008〕84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15-07-22 03:36:43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土地管理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 Keywords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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