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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pinions on Guaranteeing Land for Industrial Projects to Promot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揭府〔2013〕88号 jieyang
This document outlines Jieyang City's policy to prioritize and allocate land resources for key industrial projects, aiming to stimulate investment, facilitate industrial upgrading, and accelerate economic growth by linking land supply to investment intensity and output contribution.
Document Text 2,465 characters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项目 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揭府〔2013〕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破解制约工业企业发展的用地难题,推动工业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服务招商引资,培育发展产业,促进全市经济提速提质,打造粤东经济强市及产业强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保障工业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盘活存量土地,确保增量投入。各县(市、区)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以单位投资强度和产出贡献率等重要指标来确定企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用地指标,统筹安排当年度用地指标的50%以上作为扶持工业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其中普侨区、大南山侨区要因地制宜,优先安排当年度用地指标作为扶持工业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该指标将作为市年度考核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内容之一。 二、科学规划布局,构建产业空间。各县(市、区)要调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创建全产业链聚集的新区,引导工业企业进园入区,鼓励工业项目向重点产业园区聚集,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集群发展。工业项目应优先使用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开发建设的原则,根据项目落实情况分批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防止出现盲目圈地的倾向。对基础设施配套未到位、多年内工业区未招商到资、开而不发、规模较小的工业小区,采取措施,坚决整合,减少数量,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对乱占基本农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及社会危害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其他产业集聚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审批手续;完善废水集中处理、在线监控、环境风险应急等环保基础设施。 三、选好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各县(市、区)要组织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外经贸、科技、金融、国税、地税等部门开展摸查工作,每个地区每年要推荐3—5个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对当地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且有用地需求的生产性重特大工业企业项目(填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具体情况、用地需求情况、面临用地困难、需要市协调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及《揭阳市重点工业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等)报送市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领导小组,经审定后给予重点扶持。市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重点工业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在揭阳电视台、《揭阳日报》、揭阳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次挑选一批优势骨干工业企业重点项目上报市,按程序列入市重点项目笼子,由市安排专项用地指标,经地方申报办理用地报批后,完善征地手续并组织公开出让,以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四、加强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和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贸、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业主必须事先与当地政府签订项目建设期限承诺书,严格按照承诺实施项目建设。市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不定期视察,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建设进度。对不履行承诺、未按期开工建设1年以上,或者虽已开工但1年内不能完成工程量30%以上的项目,按承诺书约定可以依法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闲置1年以上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予以处置盘活,保证新一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 五、加强用地监控,优化审批服务。各县(市、区)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把当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入门关,并在工业用地项目确定前征求产业行业商(协)会的意见,对国家产业政策没有明确鼓励、不予支持发展的工业项目以及存在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等问题的工业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违者将追究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凡符合用地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选址、土地权属复核、地类调查、征地补偿等前期工作。对符合报送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申请材料(包括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等)齐备后及时审核,组件上报,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完善征地手续,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公开出让。对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已通过预审,可行性研究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预存征地款、兑现被用地单位群众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后,涉及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以依法逐级向国土资源部申报办理先行用地,同时项目所在地要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办理报批手续。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成立揭阳市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环境保护局、科技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及时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用地需求问题,全力保障工业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组织策划,深入探访,开辟专栏,宣传和跟踪报道我市重点产业、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揭阳市重点工业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项目用地 情况调查表 2.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承诺书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1日
Topics
industrial policy land use economic development
Metadata
文号 揭府〔2013〕88号
Publisher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eyang
Date 2013-09-21 00:00:0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产业发展与用地保障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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