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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93454
揭府办〔2013〕39号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Off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the Special Campaign to Investigate and Rectify Fire Hazards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Issuer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3-04-26 00:00:00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work plan for a city-wide special campaign to investigate and rectify fire hazards in Jieyang, targeting public venues, commercial complexes, and construction sites, with measures including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s and strict enforcement.
Full text · 原文 2,662 字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径与市公安消防局联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揭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几起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稳定火灾形势,根据公安部消防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对象: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住宿、购物、餐饮、娱乐、影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建筑,重要建筑施工工地。 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是否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操作程序,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有效落实;综合建筑重点整治包括是否通过消防审核验收,使用功能和消防设计是否改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和落实;重要建筑施工工地,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或损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以及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章用火用电、消防水源不足等突出问题。 除上述整治重点外,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火灾特点和分析研判内容,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实现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大型综合建筑和重要施工工地全部排查一遍并登记造册,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设施保持完整好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有效提高,火灾防控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有效控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火灾。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在整治行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文化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其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旅游管理部门要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建筑的监督抽查,推动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的监管,防止小场所发生大火灾。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加大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力度,防止失控漏管。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所有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 (二)严格执法。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尤其是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责令“三停”。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严格规范消防行政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对排查发现消防行政许可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 (三)广泛宣传。电视台、日报社等媒体要集中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单位和群众加强消防安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专项整治内容,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整治的强大声势。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平台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隐患。要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定期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疏散自救能力。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30日前)。各地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20日)。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整治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同时,按进度完成省公安厅“百局千所”考评细则,每年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行政处罚业务总量要超过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5%。 (三)检查总结阶段(7月21日至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市长谢耀琪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家斌、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利潮、市消防局局长罗浩旋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实时组织、调度、督查以及情况收集反馈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浩旋兼任。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 (二)强化检查督导。建立逐级督导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地区,主要领导要带队蹲点,靠前指挥,跟踪问效。市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整治深入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应检查的单位须实地检查到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改到位;消防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凡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8日12时前应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信息联络人(附件1)报送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传真:8733169)。8月1日各地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 附件1: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信息联络人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