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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90876
揭府办〔2011〕92号

Not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Deepening the Five Major Fire Safety Activities and Launching the Campaign to Eliminate Fire Hazards

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Issuer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1-10-09 00:00:00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deepening fire safety activities and launching a city-wide campaign to eliminate fire hazards, setting specific targets and measures for fire hazard inspection and rectification.
Full text · 原文 4,607 字
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 “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农村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最大限度地控制隐患增量,全力以赴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千方百计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具体目标是: (一)各级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100%摘牌销案。 (二)排查发现的“三合一”等隐患100%整改。 (三)“三小”场所100%排查整治。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五)单位建筑消防设施100%完好。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七)市、县(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100%成立。 二、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三、组织领导 市消防安全委员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水利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榜藩、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利潮、市公安消防局局长郑金华任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为成员。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郑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庆鹏、陈镇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指挥调度工作。 四、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三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按照省政府《“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深入排查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二)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违法既有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对当地易发生亡人火灾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场所类的火灾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五、主要措施 (一)全社会动员,着力落实责任制。一是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负责“清剿火患”战役指挥调度。各地要组织工作组,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带队检查,全面发动社区、农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二是要坚持部门依法监管。要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研究部署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上而下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违法行为查处、重大隐患认定等通报、抄告、移送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三是要坚持全民积极参与。各地要建立健全消防、督察、治安、交管、宣传等“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明确警种及部门的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指导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镇(街道)、各村(居)要加大“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配极合、参与“清剿火患”战役。 (二)全方位排查,着力消除盲区死角。一是推行网格化清查。各县(市、区)为一个责任区、镇(街)为一个大网格,村(居)为小网格,每个网格实行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混编分组,并将有关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农村力量纳入排查整治队伍,对所属区域、行业、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违法既有建筑等开展深入细致的全面排查。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必须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人、细化到每天,每组一本工作台帐,每天一报工作进度,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切实摸清隐患底数。二是落实网络化巡查。各地要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防火巡查服务队、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加强社区、农村的单位场所的清查工作,确保清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三是加强精细化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的要求,严格重点单位监管,加强社区、农村和其他非重点单位的清查整治工作指导。要发挥全市公安派出所作用,将警力最大化部署到社区、农村的火灾防控一线,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三)全面清剿,着力整治火灾隐患。一是实行政府督办。各地要对火灾多发地区以及难以解决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实行政府专项督办;对当地容易发生亡人火灾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场所类的火灾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二是严格刚性执法。对清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用好法律手段,用足行政措施,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符合行政许可补办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办理,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本级人民政府要进行挂牌督办。三是突出技防改造。各地要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落实“三小”场所限人居住和物理分隔等技防改造措施,严格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及时消除火灾危险源。 (四)全覆盖宣传,着力营造浓厚氛围。一是抢占媒体制高点。各地要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契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建立专栏、专版、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万里行”活动,跟踪报道各地战役战况。二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开展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模范村、模范家庭评选,举办消防公益广告大奖赛,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三是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各地要积极发展消防志愿者,成立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和咨询活动,使消防宣传走街串巷、进村入户。四是开展全员大培训。各地要按照“区分重点、分类培训”原则,加强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由公安消防部门培训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培训“三小”场所业主,社会单位和业主培训员工,分级分批抓好全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到“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前,完成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培训任务总量的40%,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取得相应资格。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 10月15日前)。10月上旬,市召开会议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总动员,与各地签订《“清剿火患”战役目标责任书》,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动员令。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措施奖惩,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发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16日)。各县(市、区)、镇(街)要成立工作组和检查组,会同社区、农村消防组织管理人员,每天开展社区、农村的单位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并填写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和战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所有的排查工作,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台帐,确认需要进行整治的单位和数量;11月30日前要完成整治任务的30%,12月31日前要完成整治任务的60%;2012年1月31日完成90%;2月16日全部整治完毕。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排查整治情况要录入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各地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11日至2月29日)。各地政府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市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依托“六个e网”系统,建立健全全市火灾隐患网络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借鉴中山市经验,市将在10月底前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平台,落实启动资金,向社会发布公告,集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县(市、区)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平台。 (二)建立全程督导机制。市(县、市、区)领导要定期带队督查指导。市7个固定督导组实行挂点包干,加强对联系点的督导、检查。每旬出一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简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验收。各地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同时要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督察,保持清剿火患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专项奖惩机制。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市政府及时通报表扬,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表彰。对推进不力、工作长期滞后的地区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实行单位年终考核评比“一票否决”,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市“清剿火患”战役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收集、通报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指导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应将“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及时报总指挥部办公室, 10月16日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并从 10月份起,每10天(第10天的上午前)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4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4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1、《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4、《复查意见书》。 5、《建筑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