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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90598
揭府办〔2011〕63号

Notice on Issuing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Plan for Famous Towns, Villages, and Demonstration Villages of Jieyang City

印发《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Issuer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1-07-21 00:00:00
Instrument
strategy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Plan for Famous Towns, Villages, and Demonstration Villages of Jieyang City, which outlines the guiding principles, objectives, and requirements for creating model towns and villages to promote rural livability and coordinate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from 2011 to 2015.
Full text · 原文 6,166 字
印发《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揭府办〔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从2011年起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通过样板示范,带动全市农村宜居建设。为确保我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挖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路径,大力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使揭阳发展成为文明宜业、幸福宜居之地。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示范带动。坚持把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和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旧村庄改造结合起来,合力推进。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和特色优势,选取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推广性的镇村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确保创建质量,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成新农村建设的典范,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资源禀赋特点,充分挖掘我市自然地理、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人文元素和产业、产品等经济元素,因地制宜,一村(镇)一策,打造韵味各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有别于普通宜居村镇的魅力名镇、名村,防止千篇一律。 (三)立足实际,保持风貌。坚持从生产、生活、生态等实际条件出发,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以当地的乡土风貌、文化底蕴、产业基础为依托开展创建,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充分体现农家风情。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改造,形成整村整镇统一协调的风貌。不脱离实际盲目求大、求新、求洋、求全,不搞大拆大建,不“以城代乡”,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 (四)以人为本,幸福宜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着眼于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和群众幸福指数得到明显提升,实事求是,不盲目攀比,引导广大群众共建共管。 三、总体目标 从 2011 年起开始试点,选择一批独具特色的镇和行政村进行重点发展建设。根据省的要求,市选择2个镇,各县(市、区)选报2个以上行政村(其中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各选择1个村)作为示范点。各县(市、区)要将2011年、2012年拟创建的名镇名村示范点名单,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市委农办。示范点一经确定,就务求精心组织、扎实打造,确保2011年初见成效、2012年实现目标。通过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30%的行政村完成示范村建设,全市10%的镇和行政村完成名镇名村建设,推动全市农村宜居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地区小康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 名村、示范村建设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基础。部分自然村特色特别鲜明,资源条件与行政村内其他自然村差别较大的,可适当将创建主体调整为单个或几个自然村。 市将适时推荐申报一批特色显著、示范性强的名镇名村成为省级和国家级名镇名村。 四、建设要求 (一)基本要求。村庄经过改造整治,达到生态良好、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生活便利、社会和谐的要求。 1、经济基础较好,农民生活宽裕。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多数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农村居民实现住有所居,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较完善。2、功能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村庄有建设规划,居住、生产、公共活动等区域布局合理。村庄达到有文化公园、有运动场所、有图书阅览室、有无害化公厕、有硬底化村道、有照明路灯等“六有”标准,与外界交通畅顺,出行方便,饮用水卫生合格,电力、电视、通信网络全覆盖,居民生活便利。 3、环境洁净卫生,村貌景观美化。村容村貌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村基本标准,实现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和无害化处理,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密闭式存放清运、规范化处理。农田、池塘、湿地等生态良好,庭院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村庄绿化覆盖率高,建筑景观和谐,农房整洁美观,无严重破损建筑和乱搭乱建现象。 4、村风秩序良好,社会安定和谐。玉湖经验得到贯彻落实,农村管理民主,党群关系融洽,村民和谐相处,社会治安良好,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特色要求。要主题突出,品牌响亮,效益明显,拥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1、产业经济特色:有知名的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优势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发达的第三产业等,产业集聚特点突出。特色产业、主导产品明确,“一村一业(品)”特色经济格局形成,有一定的品牌效应,能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对村(居)民就业创收和集体经济发展贡献较大。 2、历史文化特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底蕴,保存一定规模的古村落、古建筑群和名人故居等文物古迹,能较完整地反映本地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或民间绝技、绝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或孝道文化、民俗文化、潮客侨文化和艺术文化等传统文化特点突出。当地重视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充分挖掘和整合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或现代创意文化,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和后劲充足。 3、生态旅游特色: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景观,如青山绿水、田园风光等,观赏、休闲或游憩价值较高;农村干部和居民生态保护意识较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等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空气质量、水体水质优良。 4、基层管理特色:在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科学发展中敢于创新,在农村基层党建、民主管理、社会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造积累了经验,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体制和机制,是新时期村镇基层社会建设发展样板,具有固本强基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基层党建、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 (三)分类标准。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创建要有区别、有层次,又有别于普通宜居镇村。具体要求如下: 示范村。示范村指经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后,达到卫生村基本要求,具有示范作用的宜居村庄。 名村。名村指达到了示范村建设要求,并具有一种或多种特色优势,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代表新农村建设水平和农村改革发展方向,代表我市农村建设成果和形象的村庄。 名镇。名镇指符合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律,规划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城镇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生活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特色产业、区域发展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知名度,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镇(乡)。着力打造特色工农业名镇、交通枢纽名镇、商贸中心名镇、生态山水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旅游名镇等不同类型名镇,壮大特色经济,体现节约集约导向,率先形成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城市文明向农村地区传导、乡村生态向城市扩展的桥梁。 五、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紧靠本地“十二五”规划,认真编制本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基础、目标任务、选点布局、内容特色、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内容。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对照建设要求,通过筛选,确定拟创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对每个拟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要逐一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幸福宜居,因地制宜、特色突出,立足实际、保持风貌等原则,从各地实际条件出发,一村(镇)一策,确保一年初见成效。(二)突出抓好镇村生态环境整治。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和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为突破口,整治镇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一是围绕至2012年底前全市1445个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雨污分流的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同时,推进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修复镇村水系水景,形成亲水环境,增强岭南水城、潮汕水乡特色。二是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解决村镇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三是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加大建设乡村公园、村镇道路和河涌堤岸的绿化美化力度,建设公共绿地,拓展绿色空间,做好农村古树大树的造册登记和保护,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 (三)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电、通信及公共交通等设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公用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医疗卫生等社区服务机构,提升村(社区)各项服务功能;完善农村文化室和各类文体娱乐设施,提高名镇、名村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统筹考虑和设计本地区的整体风格和形象。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引和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依托山水自然条件,因形就势,合理布局房、田、林、路等元素,提高意蕴品味和审美价值。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入口,要开展既鲜明醒目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揭阳风貌和特色。 (四)加强村镇基层社会建设,推动名镇名村示范村科学发展。着力培育支柱产业,打造产业特色,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设施,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壮大镇村经济,夯实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经济基础。以建设“六好”(党建好、自治好、管理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农村社区为载体,全面提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科学内涵和综合实力。一是加大固本强基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玉湖经验,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务管理和经济发展能力,促使农村管理工作更加高效有序;二是加大民生工程推进力度,千方百计解决关系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三是整合镇村综治维稳资源,健全综治维稳网络,加强基层维稳力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四是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群众性文体活动。 (五)发掘、培育和提升特色优势。名镇名村建设,要善于挖掘和整合各地独特资源,加强策划、包装、整合、提升,促进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在一个或多个领域形成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创建亮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现代创意文化,展示当地人文历史。充分发挥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切实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进一步形成品牌特色,提高各地文化软实力;拥有比较富集的古迹名人、民俗风情、古村落、老街区等资源,能较完整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地方特色、传统风貌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镇村,要进一步增强人文特色和文化内涵;拥有光荣历史的革命老区,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知名镇村,要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山水景观,风景秀美、环境良好,能较好地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镇村,要进一步增强自然休闲特色;产业基础良好、经济发展优势明显的镇村,要突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农村基层党建、民主管理、社会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造积累了经验,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镇村,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增创优势,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符合发展规律的新路子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协调事项复杂,为确保2011年见成效、2012年达目标,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全市创建名镇名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揭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县(市、区)也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领导专项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创建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委农办作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统筹、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收集统计、整理上报、考核验收等工作,并定期编辑发布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名镇名村示范村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划付市级名镇名村示范村专项资金,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县(市、区)名镇村村示范村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名镇名村工程项目立项等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培育和弘扬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出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意见,争取将具备条件的村推荐为省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市旅游局负责统筹整合乡村旅游资源,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示范村旅游项目的策划、宣传、推介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解决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点涉及的用地问题。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绿化美化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发展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能,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的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创建名镇名村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在市、县(区)财政预算中设立创建名镇名村专项经费,保证重点创建项目和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名镇名村创建经费主要以县(市、区)和镇村投入为主。要积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有关资金,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鼓励镇村充分发挥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积极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外出乡贤,通过投资合作、捐助等多种方式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实现共赢。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子、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宣传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建设情况,切实提高基层和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管理督查。要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和镇村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向全市通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各镇村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全程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