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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00:00:00
Guiding Opinions on Promoting Comprehensive Rural Reform in Mountainous Counties
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prehensive rural reform in mountainous counties of Jieyang City, aligning with provincial directives to enhance rural development, improve living standards, and establish a sustainable reform mechanism by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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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揭府〔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1]2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对统筹城乡发展,又好又快地推进“三农”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农村经济稳步发展;成功创建一批新农村示范点,以点带面,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启动雨污分流和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村容村貌有效改观;提出了“明确一个目标、增强二种意识、提高三项能力、处理四大关系、恒抓五件工作”的要求,提高干部补贴标准,实现村两委社保全覆盖,农村基层的战斗力明显提升。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农村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就业压力大,制约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因素越来越多;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差距大的现状依然未改变。因此,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新的思路和理念破解农村发展难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收,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紧迫性越来越强。 对当前的“三农”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县域内各镇(乡)功能定位,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县域农村发展活力,为建设幸福广东、构建和谐农村筑牢基础,提供支撑保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努力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 2011年在山区县试点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全面铺开,2013年初见成效,2014年巩固完善,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人居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推进四项改革 (一)划分区域主体功能,统筹县域经济发展。 1、明确主体功能区划。 列入农村综合改革的县(市),要按照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对本县(市)的主体功能定位,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县域内各镇进行统筹规划,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乡)。 (1)优化开发镇的主体功能,要以县级为主,在科学规划、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开发,建立合理的财税分成机制,实现集约集聚发展。 (2)重点开发镇的主体功能,要在符合县(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以镇为主进行开发发展,对开发发展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为优化发展镇。 (3)生态发展镇的主体功能,要将政府职能定位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为主,其正常经费由上一级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确保乡镇集中力量履行其具体功能下的各项工作任务。 2、明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功能职责。 (1)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为“5+X”,“5”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建设”等工作,“X”即赋予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职责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是“5+1”,“5”即“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组织建设”等5项共性工作,“1”即年度中心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当前必须特别注重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和农村“雨污分流”和垃圾集中处理工作。 3、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 建立“不以GDP大小论英雄、只以功能发挥好坏论成败”的政绩考核机制,根据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实行分类考核,将考核重点放在功能职责要求方面,不同区域的指标体系或指标所占权重应有所侧重。优化开发镇重点考核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发镇主要考核经济增长及其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实行综合评价;生态发展镇不再重点考核经济增长指标,侧重考核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等。 (二)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1、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提升乡镇服务效能。 按照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要求,本着“不增人员,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和从“向上相适应”转为“向下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由各镇(乡)党委、政府提出,报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生态发展镇综合性工作机构总数原则上按5—6个掌握,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为政府管理服务的临时人员。 2、实施强镇扩权,提升乡镇施政能力。 有关县(市)要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本着“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理处置权限。切实落实乡镇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干部调整建议权和干部问责处理权,使乡镇党委对配备镇级班子副职有推荐权,对调整个别镇班子成员有建议权,对乡镇干部工作问责有处理权。 3、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服务“三农”能力。 各乡镇要围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宜居乡村,强化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改善村容村貌等服务机构建设;围绕“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目标,强化镇村和农村社区性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农村综治信访维稳机构建设,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村。 按照省提出的“延伸到村、覆盖县域、均等服务”的思路,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推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行政村。 2、建立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农民的能力。 采取上级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办法,建立健全村干部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办公经费补助等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干部工资逐步达到1000元以上,保障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 (四)实行财政激励政策。 1、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财政激励机制。 有关县(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由市政府报省有关部门核准,通过省核准的,省财政将给予每个县(市)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建立健全生态发展镇财力保障体制。 生态发展镇政府正常运转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市级财政定额支持,省级财政将以奖代补。根据省政府要求,2011年各县(市)享受省以奖代补扶持的生态发展镇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属于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范围的揭西县,生态发展镇不超过全县建制镇总数的40%;列入其他山区县的普宁市,生态发展镇不超过全市建制镇总数的30%。 生态发展镇的年正常运转经费按平均160万元确定,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奖补。2011年省财政奖补资金从2011年5月起开始计算安排。市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应比例的定额奖补,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农村综合改革协调机构。 成立揭阳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谢峻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水利同志任副组长,市农业局、编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郑慈透(市农业局)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县(市)也必须成立综合协调机构,要坚持一把手挂帅,建立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制度。 (二)制定实施方案。 有关县(市)要以党委、政府为主体,研究制订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内容、步骤和要求。要提出本县域各镇主体功能划分意见,在征求各镇意见后,由县(市)统筹确定,并报市政府审核备案。县(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应于6月中旬前制订完成,并报送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进行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农业厅等部门核准。 (二)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将农村综合改革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十二五”规划。市农业局、编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确保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Topics
rural reform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ounty-level governance
Metadata
| 文号 | 揭府〔2011〕29号 |
| Publisher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 Site | jieyang |
| Date | 2011-05-24 00:00:00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农村综合改革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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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d By (2)
| muni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 huizhou |
| prov 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 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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