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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揭阳市人民政府 ACC. 189905
揭府[2008]95号

Notice on Issu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Selection and Reward of Taxpaying Honorary Enterprises in Jieyang City

印发《揭阳市企业纳税光荣户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Issuer
揭阳市人民政府
Date
2008-10-20 00:00:00
Instrument
subsidy
Cited by
3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reward system for enterprises in Jieyang City that meet certain tax payment thresholds, offering tiered honors and p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encourage tax compliance and business growth. It replaces the previous 2004 version of the measures.
Full text · 原文 1,438 字
印发《揭阳市企业纳税光荣户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揭府〔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企业纳税光荣户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0月7日市政府四届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揭阳市企业纳税光荣户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褒扬我市各类依法纳税大户,激励纳税企业努力做强做大,积极为国家多做贡献,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秩序,营造依法纳税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光荣户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类国有、集体、民营、外资企业。 (二)评选条件如下: 1、企业遵守国家法律,诚信经营,依法依规缴纳税费(当年度出现税费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评选资格)。 2、企业年实际缴纳税金(含当年实际的免、抵调库税额,但不包括税务机关查补入库税额)达到500万元(国税、地税合计)以上。 第三条 纳税光荣户奖励优惠办法: 凡符合评选条件,被评定为纳税光荣户的企业,按4个等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享受若干方面的优惠和待遇。 (一)颁发奖牌的奖励。 1、年实际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者,由市政府颁发“纳税光荣户”金奖奖牌。 2、年实际纳税额2500万元以上者,由市政府颁发“纳税光荣户”银奖奖牌。 3、年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者,由市政府颁发“纳税光荣户”铜奖奖牌。 4、年实际纳税额500万元以上者,由市政府颁发“纳税光荣户”鼓励奖奖牌。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以最高一档颁奖,不重复计奖;同一企业集团的企业合并参与评选。 (二)获奖的企业在获奖当年(指实际缴纳税金的下一个年度,下同)可享受以下的优惠与待遇: 1、市政府在揭阳电视台、广播电台、揭阳日报和揭阳政府网等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表彰,并统一编印光荣名册,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2、凡有条件申报进出口权的,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协助;已开展进出口经营业务,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由国税部门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含免抵调库);优先推荐进入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优惠服务范围。 3、除专项、专案检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税务机关不再对其进行税务稽查,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也不得随意进行检查。 4、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三)对纳税光荣户实行动态管理,凡获奖者在以后年度评选中达不到纳税光荣户条件的,相应取消上述优惠与待遇。 第四条 纳税光荣户评选办法: (一)成立揭阳市纳税光荣户评选领导小组,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评选奖励工作的领导。 (二)评选方法:县(市、区)企业先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根据上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汇总、初核、推荐,报市财政局;市直企业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纳税数据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提请市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审定。 (三)评选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召开纳税光荣户颁奖大会进行总结表彰,颁发奖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纳税光荣户有关优惠与待遇措施。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市政府《印发〈揭阳市民营外资企业纳税光荣户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府[2004]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