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8-10-10 00:00: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Three Responsibilities at the Doorstep'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the Urban Area of Jieyang City'

颁发《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府[2008]92号 jieyang
This document issues and mand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Three Responsibilities at the Doorstep' system in Jieyang's urban area, assigning responsibilities for sanitation, greening, and order to entities and residents along streets.
Document Text 2,661 characters
颁发《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府〔2008〕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7日市政府四届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揭阳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住户(以下简称责任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应当负责其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及时制止和劝阻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建设局、工商局、规划局、公安交警支队、区环卫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所属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范围界定标准: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立面至人行道的路牙(含人行道,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具体范围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划定。 无责任人的地段,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规划、工商、公安交警、环卫等部门按业务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包干落实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职责: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 1、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2、每年对辖区内“门前三包” 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3、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划定辖区范围内各街道(镇)“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管辖范围。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1、负责按照“门前三包”范围界定标准,划定辖区内责任人的责任区,与辖区内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登记造册,悬挂标志。 2、负责对辖区内责任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政府(管委会)。 (三)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下,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及落实情况。 2、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门前三包”清理整顿及宣传工作。 (五)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配合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市建设局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及户外广告、标语牌的管理;负责对临街绿化养护责任人的监督。 (七)市公安交警支队 负责非机动车道车辆乱停放的整治工作,根据道路交通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施划临时停车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护栏管护工作。 (八)区环卫局 负责做好各路段保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人,应当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在门前悬挂“门前三包”标志。《“门前三包”责任书》和标志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统一格式制作。 第九条 责任人应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工作: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不改动市政公共设施;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占道经营。 第十条 主管单位、协管单位、责任人通力协作,“门前三包”责任制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环境卫生:地面无痰,无瓜果皮核、烟头、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 (二)绿化: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的现象。 (三)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 第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落实本单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职责,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市容秩序达到规定要求。在其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责任人应积极制止和劝阻;制止和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告。 第十二条 凡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门前三包”工作人员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门前三包”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玩忽职守、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 年12月1日起施行。
Topics
urban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local governance
Metadata
文号 揭府[2008]92号
Publisher 揭阳市人民政府
Site jieyang
Date 2008-10-10 00:00:00
Category regulation
Policy Area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5)
unkn 揭府〔2008〕92号
颁发《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formal
prov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河源开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执法检查
named
prov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named
unkn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named
unkn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named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