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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12〕116号

Opinions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Energy Conservation Efforts to Ensure Completion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Energy Conservation Targets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珠府〔2012〕116号)

Issuer
市政府办公室
Date
2012-10-15 00:00:00
Instrument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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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outlines Zhuhai's municipal-level energy conservation policies and targets for the 12th Five-Year Plan period, including a 18% reduction in energy intensity per unit GDP and specific sectoral and regional goals. It establishes an energy consumption总量 control system and mandate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across all districts and key industries.
Full text · 原文 5,491 字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战略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任务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部署,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年均下降3.89%。当前,我市步入工业化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工业重型化趋势明显,一批重大项目将在“十二五”期间建成投产,能耗仍将持续增长,而我市万元GDP能耗处于全省先进行列,节能空间十分有限,任务异常艰巨。全市各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我市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加强节能工作对提高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节能降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十二五”节能任务顺利完成。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这一核心任务,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节能、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监管,推广普及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新格局,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降至0.429吨标准煤\/万元(2010价),其中:——各区域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大幅下降。横琴新区2015年万元GDP能耗不超过全市平均水平,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下降20%,高栏港经济区下降25%,高新区下降18%,保税区下降13%。——重点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大幅降低。到2015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交通业、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均下降18%,建筑业完成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年用电量、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量均下降15% 。——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既定节能目标。省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75万吨标准煤,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节能任务。——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力、石化、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8大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业领域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地区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建成2.7万立方米沼气装置,新增太阳能热水器5000套,建成10个以上节能示范村。三、严格用能管理(一)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年度经济增长预期速度,制定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和省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设定和分解落实方法,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能源消费目标分解指标体系,制订科学合理的分解方案下达各区(功能区)执行。通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积极引导各区(功能区)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引导各区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指标市场交易机制。(二)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加强新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不符合节能相关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准开工建设,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与审查实施细则和评估标准体系。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实施新建项目用电容量报装备案制度,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和用电增量配额管理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获得能源消费增量(用电增量)配额指标,年度新增项目能耗控制指标要与年度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相匹配,严控新上“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环境容量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经或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三)提高招商引资的能效指标门槛。加强对各区(功能区)招商引资的指导,大力发展技术密集、能耗低、生产工艺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把项目的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指标,提高项目能效准入门槛,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优化经济增量结构。 (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加快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经济存量结构。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一方面推进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限制高耗能行业企业增资扩产;另一方面敦促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逐步实现由能耗高、附加值低的低端产品向能耗低附加值高的产品转型。二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实施“750工程”,支持生物医药、新兴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发展,打造“3+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提升绿色GDP增量占全市GDP增量的比重。三是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一)紧抓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措施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实施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制度,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重点企业年度节能技改项目认证制度,重点企业每年须实施与节能量任务相当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认证,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体系,对未完成节能任务或者节能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对节能工作消极对待、敷衍了事,对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部门组织的考核、监察不配合的企业,暂缓新、改和扩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加强有序用电力度,对执行节能措施不到位情况特别严重的采取严厉的限度、停电措施。 (二)深化非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建立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体系,将全市教育、文体旅游、医疗卫生和机关事业单位年用电量300万度以上的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在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领域,推广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能源在线监察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逐步推行省重点商贸酒店能源利用情况网上季报制度。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节能型示范高校,支持建设能耗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学校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指标下降15%,建成节能型示范学校2-3所。(三)深化建筑领域节能工作。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全面推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98%以上。加大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全面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补贴机制,推动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开展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试点。加强对高耗能建筑的审计和监管,稳步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力度,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四)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工作。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完成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置换工作。对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对道路运输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车辆参数及配置标准,对实载率低于70%的客车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推进大宗货物水路运输;加强港口、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五)推进农业领域节能工作。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推广应用力度,建设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开发试点。力争新建农户用沼气5000户,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5000台套。完善全省农村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开展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养殖业用能设备及农村地区落后照明产品,建设10个以上节能示范村。五、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一)实施企业节能低碳工程。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打造一批节能示范企业(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工业和非工业企业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力争形成75万吨标准煤节能量。(二)实施绿色机关工程。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鼓励各机关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行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三)实施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工程。制订完善重点领域节能关键技术路线图,加大财政投入,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立节能技术产业化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积极推广照明、空调、电机等领域的节能产品,进一步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结合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公共机构和市政路灯高效LED产品推广工作力度,新建公共建筑和路灯一律采用LED照明产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开展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四)实施节能信息化工程。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首先推动国家和省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实时监测。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工贸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节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分解指标、落实责任,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实现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考核指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二)强化目标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功能区)、各职能部门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建立更加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节能工作先进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区(功能区)和职能部门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工作的相关政策,按国家要求建立市区两级节能专项资金随本级财政收入增加而增长的机制。提高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和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支持力度。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节能积极性。拓展节能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四)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价格机制对节能的引导调节作用,落实淘汰类、限制类行业差别电价标准,加大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逐步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电价、水价制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细化有序用电工作。健全节能法规规范体系,制订出台节能监察、评估和审查,工业园区节能规划评价,节能服务单位管理,工业企业能源量化管理与评价等配套政策文件。(五)进一步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推进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建设。充实节能管理人员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节能监察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区级节能监察机构,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市、区、镇和用能单位能源统计体系,健全能源计量管理数据报送制度,逐步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施监测;加强对节能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结合“十二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各区(功能区)能源总量季度预警制度,对能耗总量超过限额的区(功能区)实施季度警示。(六)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年度区级政府和部门节能考核,加强各区、各部门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意见中的各项节能措施纳入区级政府和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对措施落实不力的区和部门予以通报。(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节能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月)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活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将节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工业和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培训力度,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