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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835819
珠府〔2018〕76号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trengthening Government Integrity Construction in Zhuhai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8〕76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8-09-26 15:45:31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trengthening Government Integrity Construction in Zhuhai, requiring all district governments and municipal departments to implement measures to enhance government credibility, establish失信 records, and enforce integrity management systems.
Full text · 原文 4,363 字
珠府〔2018〕7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7日 珠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0号),结合《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珠府〔2014〕114号)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一)严格依法行政。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制度及支持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辅助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市府办、市法制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二)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依托“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查询和信用联合奖惩。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市发改局、市信息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推行阳光政务建设,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创新公开方式,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公开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改革,实现“马上就办”,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完善全市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专属网页。(市府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失信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要求整改,并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依法依规取消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9年12月底前)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市发改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在公务员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和各类推选推荐工作中,将诚信记录和有关信用评价结果纳为考量因素。(市人社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注重宣传报道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市文明办负责,持续推进)(四)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做好国家和省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政策时要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要适时组织政策评估,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兑现政策和承诺。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五)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规范政务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使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发改局、市法制局、市人社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20年12月底前)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六)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七)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方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履约情况的监测预警,全面记录合作项目违约失信行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八)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切实限制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规建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九)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经济秩序。(市卫计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十)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落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制,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实行跟踪制度,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市商务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十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严格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做到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严厉查处政府债务违法违规行为,对过度举债、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纳入责任人失信记录。(市财政局、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十二)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政策、服务承诺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开展诚信街道和乡镇创建活动。(市民政局、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十三)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严格考察拟录用公务员,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到2020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在干部考核、职务晋升和表彰评优前查询公务员诚信记录,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取消相应资格,对严重失信且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信用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市人社局负责,持续推进)(十四)加强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建立信息披露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将公开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将信用记录作为事业单位管理、核查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市编办、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四、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十五)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以上率下带动全市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市政府每年对区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区政府每年对街道办(镇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健全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各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市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五、健全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实行政府部门诚信建设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全面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惩政务失信行为,带动本系统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市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十七)加快制度建设。各区各部门要围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等制订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市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