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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829823
珠府函〔2018〕209号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Rectification Plan for Problems Assigned by the Special Action Supervision Team on Drinking Water Sour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n May 29-30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5月29—30日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8〕209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8-06-11 15:42:10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a rectification plan fo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dentified at the Yangliao Reservoir and Guangchang Pump Station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s, requiring cleanup of pollution sources and relocation of industrial facilities by July 2018.
Full text · 原文 2,656 字
珠府函〔2018〕209号香洲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珠海水控集团: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要求,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于5月29—30日交办的问题,我市制订了相关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杨寮水库)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 整改方案(广昌泵站)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7日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杨寮水库)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要求,强化督查交办问题立行立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督办要求,针对督察组反馈杨寮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改内容 (一)生活面源清理整治(2018年6月5日前完成) 依法清理拆除杨寮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供水集团抢修队宿舍。(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珠海水控集团配合) (二)工业企业停产搬迁(2018年7月底前完成) 督促杨寮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珠海市凤凰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停产搬迁。(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珠海水控集团配合) (三)完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2018年7月底前完成) 进一步完善杨寮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工作。(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珠海水控集团配合) (四)进一步排查违法问题(2018年7月底前完成) 进一步排查整改杨寮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养殖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珠海水控集团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并指定专人跟进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二)明确工作任务。为扎实推进整治工作,高新区管委会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整改工作,于整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报市政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督办,传导整改压力,推动整改落实。 (四)运用舆论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可通过政府网站、“双微”等新媒体方式,集中宣传报道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参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 交办问题整改方案 (广昌泵站)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要求,强化督查交办问题立行立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督办要求,加快整改广昌泵站水源保护区存在一处工地工棚、两处住宅小区项目和码头砂场环境问题,消除广昌泵站饮用水源污染隐患,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二、整改内容 (一)拆除洪湾中心渔港工地工棚。(2018年8月底前) 1.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要求洪湾渔港建设单位自行拆除工棚,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污水,恢复原状。(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 2.如建设单位未拆除,组织城管、国土、属地镇街联合执法进行强制拆除。(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3.加强洪湾中心渔港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对保饮用水源水质造成影响。(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二)强化华发水岸小区环境监管。 1.2018年6月1日前督促华发水岸小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确保小区生活污水全面收集排入市政管网。(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2.加强华发水岸小区生活垃圾管理,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理,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3.加强环境监管,严禁该小区在二级保护区范围设置排污口及新建餐饮等产生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 (三)依法整治碧桂园香琴花园项目。(2018年6月底前) 1.2018年6月1日前依法认定香琴花园项目网上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无效,并在网上公告。(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 2.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依法开展调查整治。(责任单位:香洲区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四)清理装卸砂石码头和砂场。(2018年6月1日前) 1.对交办问题现场调查核实工作。(责任单位:斗门区政府) 2.清理堆砂和平整场地,工人临时生活场所搬离水源保护区,停止餐饮油烟排放和生活污水直排水体。(责任单位:斗门区政府牵头,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香洲区政府、斗门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并指定专人跟进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二)明确工作任务。为扎实推进整治工作,香洲区政府、斗门区政府要分别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整改工作,于整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报市政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督办,传导整改压力,推动整改落实。 (四)运用舆论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可通过政府网站、“双微”等新媒体方式,集中宣传报道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参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