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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829552
珠府函〔2018〕199号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Rectification Plan for Problems Assigned by the Special Action Inspection Team on Drinking Water Sour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y 23-25)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5月23—25日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8〕199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8-06-04 17:15:04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a rectification plan fo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dentified during a national insp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zones in Zhuhai, requiring the demolition of illegal enterprises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 designated areas.
Full text · 原文 3,180 字
珠府函〔2018〕199号 斗门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要求,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于5月23—25日交办问题,我市制订了相关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方案(黄杨泵站)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方案(平岗泵站)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竹洲头泵站) 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方案(龙井水库)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日 附件1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方案 (黄杨泵站)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要求,强化督查交办问题立行立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督办要求,将黄杨泵站一级保护区内的3家企业拆除到位;进一步组织力量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彻底摸清我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要求限期拆除或关闭,排除黄杨泵站一级保护区内环境安全隐患。 二、整改内容 (一)拆除违法企业(2018年6月1日前) 依法完成对冯友水泥制品厂、福华润石膏厂、新荣腾虾苗厂的清拆。(责任单位:斗门区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配合) (二)现场生态修复(2018年6月25日前) 清拆完毕后对场地进行生态恢复。(责任单位:斗门区政府) (三)开展全面排查(2018年6月25日前) 进一步组织力量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彻底摸清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限期拆除或关闭。[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并指定专人跟进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二)明确工作任务。为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整改工作,并于整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环保局汇总,由市环保局统一报市政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督办,传导整改压力,推动整改落实。 (四)运用舆论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可通过政府网站、“双微”等新媒体方式,集中宣传报道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违法问题,鼓励群众举报,营造全社会参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方案 (平岗泵站)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要求,强化督查交办问题立行立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督办要求,对平岗泵站二级保护区内珠海市斗门联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原料、废物进行清理,并将该公司依法拆除到位。 二、进度安排 2018年6月1日前完成珠海市斗门联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内废油桶等固废及原材料的清理工作,拆除锅炉等主要生产设备,并将该公司依法拆除到位。 三、责任部门 斗门区政府牵头,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为扎实推进整治工作,斗门区政府要制订具体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整改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加快推进平岗泵站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于整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环保局汇总,由市环保局统一报市政府。 附件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方案 (竹洲头泵站)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要求,强化督查交办问题立行立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竹洲头泵站二级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工程引至二级保护区外排放;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保护区内不得存在污水排污口。 二、整改内容 (一)研究整改措施(2018年6月1日前) 组织专业人员论证比选短期内能取得明显成效的改善方案,研究制定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工程引至二级保护区外排放的具体方案措施。(责任单位:斗门区政府牵头,市保护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配合。) (二)实施整改工作(2018年10月1日前) 根据具体方案措施实施全面整改。(责任单位:斗门区政府牵头,市保护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配合。) (三)开展全面排查(2018年6月25日前) 对全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保护区内不得存在污水排污口。[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市市政和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并指定专人跟进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二)明确工作任务。为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整改工作,于整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环保局汇总,由市环保局统一报市政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督办,传导整改压力,推动整改落实。 (四)运用舆论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可通过政府网站、“双微”等新媒体方式,集中宣传报道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参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方案 (龙井水库)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要求,强化督查交办问题立行立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督办要求,对斗门区龙井水库保护区标志牌重新进行规范化建设,并进一步完善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二、整改内容 (一)龙井水库保护区标志牌更新(2018年6月1日前) 对龙井水库保护区不按规定设立的标志牌进行拆除或更新,重新进行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斗门区政府) (二)完善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2018年6月25日前) 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对不按规定设立的标志牌进行拆除或更新。[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为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具体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整改工作,于整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环保局汇总,由市环保局统一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