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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820933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Budget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Non-Administrative Districts of Zhuhai City (Trial)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非建制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函〔2017〕306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7-12-06 10:18:53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the budget management framework for non-administrative districts in Zhuhai, including the compilation, execution, and adjustment of budgets, and clarifies the budgetary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district management committees, and financial departments.
Full text · 原文 3,411 字
珠府函〔2017〕30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非建制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日 珠海市非建制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非建制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珠海市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建制区是指横琴新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第三条 非建制区预算、决算的编制,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据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非建制区预算、决算纳入本级预算、决算单列反映,与市级预算、决算一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编制本级(包括市级和非建制区)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即汇总本级和下一级政府的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编制本级(包括市级和非建制区)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定本级(只包括市级,不包括非建制区)预算预备费的动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六条 非建制区管委会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汇总下一级政府预算形成本级总预算;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总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具体编制市级预算、决算草案,指导并汇总非建制区预算、决算形成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市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市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指导并汇总非建制区预算调整方案形成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八条 非建制区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总预算的调整方案;向市财政部门提交本级总预算、决算草案的报告以及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管委会和市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九条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三章 预算编制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市财政部门部署。第十一条 非建制区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非建制区预算由非建制区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提交非建制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财政部门,与市级预算一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第十二条 非建制区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第十三条 非建制区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管委会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十四条 非建制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十五条 非建制区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非建制区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第十六条 非建制区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第十七条 非建制区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分别用于管委会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十八条 非建制区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非建制区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第四章 预算执行第十九条 非建制区预算由非建制区管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第二十条 非建制区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特定事项按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非建制区财政部门应当向市财政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二十二条 非建制区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报非建制区管委会决定。第二十三条 非建制区预算周转金由本级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对非建制区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 非建制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管委会和市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五章 预算调整第二十六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调增调减预算收支涉及科目超过预算科目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四)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资金需要调减的;(五)批准预算的决议中强调确保的预算支出项目需要调减的;(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其他预算调整事项。第二十七条 在预算执行中,非建制区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第二十八条 非建制区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预算调整方案根据市人大监督计划,在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二十九条 非建制区预算调整方案由非建制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提交非建制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财政部门,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一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三十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非建制区应当严格执行。未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非建制区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六章 决算第三十二条 非建制区决算草案由非建制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时间编制。第三十三条 非建制区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第三十四条 非建制区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提交非建制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财政部门(保税区除外),与市级决算报告一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五条 决算经批准后,非建制区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第七章 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三十六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非建制区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非建制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非建制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第三十七条 非建制区应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财政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与部门预决算信息。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的批复及社会公开时间以自然日计算。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珠海市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