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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722018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Efficient Organs and Building a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关于加快构建效能型机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0-11-01 09:13:13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outlines measures to transform government functions, streamline administrative systems, and improve efficiency by reforming the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process, delegating powers, and enhancing service delivery in Zhuhai City.
Full text · 原文 4,834 字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部门: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快建设效能型机关和服务型政府,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为把我市加快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创造良好政务环境。(二)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效能型机关、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改革发展的机关行政效能问题,使政府治理模式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坚决放给市场;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还企业;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切实履行职责。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要进一步加强富县强镇事权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扩大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权限。对属于区以及根据《珠海市促进经济功能区发展办法》属于经济功能区管理的事务,原则上委托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部门管理。依法既可以由市级政府及部门实施,也可以由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依法下放由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部门实施。(五)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逐步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要进一步健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省、市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有条件的应尽量进入所在地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增加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数量,提高即时办结率,为申请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一站式”服务。要完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窗口和村(社区)服务网点四级服务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高效便民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品质,方便群众办事。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珠府〔2009〕180号)。对需要多个部门分头审批且相互关联度大的事项,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的受理部门和协同办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审核、出具批件,减少环节、缩短时间,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要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跨部门统一互联的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六)完善行政审批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强化行政监察机关和部门内部监察机构监督职能的同时,形成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要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要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审批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备案制度,推进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要规范行政审批运行程序,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根据审批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各级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布具体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和监督渠道。三、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八)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前来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各级各部门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严格追究推诿、扯皮行为责任。(九)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级机关承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要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标准时限,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告知。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十)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每个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和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化。市监察部门负责各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市财政、审计部门负责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的审计评价、评估;市法制部门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估;市人事部门负责部门公务员绩效管理的评估;市政府督办机构负责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及市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十一)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追究力度,特别是行政执法过程中,不顾社会效果,乱罚款、乱处罚行为的追究力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市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决策失误问责机制以及监督机构失职渎职问责机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草率决策、决策失误给政府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管理监督不力造成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决策者以及监督机构的责任。四、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十二)规范行政决策。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和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社会公示与社会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防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专家咨询制度,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快对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脱钩步伐。(十三)强化行政执行力。要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强化服务意识、全局意识、执行意识和效率意识,更新服务理念,增强执行能力,创新执行手段,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认真查找本单位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制约因素和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职能执行机制,形成行为规范、有章可循的“以制度管事管人”的执行制度和责任明确、执行有序的行政执行机制。要建立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考核机制,加大决策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从严治政,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十四)精简会议文件。各级机关要严格遵守精文简会的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搞好服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会议、文件管理,严格执行会议报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和会期,改进会议形式,简化会议程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文稿、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和程序,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和减少领导同志应酬性活动。(十五)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增强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从提高公共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出发,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构建资源整合平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列席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群众接待日制度。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十六)建立信用体系。由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制定政府及其部门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等制度。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政府各部门在执行政府决策、征地拆迁、政府债务偿还、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出现的失信行为。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出现监督失信、问责失信引起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政府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十七)健全应急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完善体系,提高能力;改善条件,保障运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十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完善城乡失业保险、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有效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五、改进机关作风(十九)建设学习型机关。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强化学习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努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用世界的眼光、全球的视野把握规律、创新方法,推进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二十)建设服务型机关。大力倡导服务之风,强化服务意识,动员和组织党员干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群众就政府服务意识、效率和质量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和基层群众对机关服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找准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整改。(二十一)建设廉洁型机关。大力倡导廉洁之风,严守各项纪律,廉洁自律,争做廉洁型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防止和克服平庸之风、庸俗之风、钻营之风。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加强党纪条规和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完善和健全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靠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规范廉洁从政的机制。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对办事拖沓、效能低下、有碍创业服务的人和事进行告诫和责任追究。六、加强组织领导(二十二)落实首长负责制。为了保证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珠海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法律、技术等工作。(二十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要求,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二十四)抓好督促检查。以上各项工作牵头落实单位要在本意见实施后抓紧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抓好落实,每3个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进展情况,所有工作争取在本意见实施后一年内全部完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