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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721626
珠府办〔2007〕47号

Notice of the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Forward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Creating a National Ecological Garden City in Zhuhai

(已失效)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47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0-08-09 16:05:29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notice forward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Creating a National Ecological Garden City in Zhuhai, as submitted by the Municipal Construction Bureau, and requires all relevant units to implement it diligently. The plan outlines the guiding principle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work steps for achieving the national ecological garden city designation.
Full text · 原文 2,773 字
珠府办〔2007〕47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部对园林城市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各园林城市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我市是第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城市生态环境有着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为弘扬“海上云天,天下珠海”的品牌,借助我市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135”行动计划的有利契机,市政府决定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争取早日通过建设部的验收和评选,特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筑珠海“适宜居住、适宜创业、富有魅力”的海滨山水城市的发展蓝图,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作为基础平台,同步推进“国家生态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的建设, 加快推进我市建设高品位城市进程。 二、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由钟世坚同志任组长,霍荣荫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陈岸明、谢汝党、杜卓、梁社新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鲁修禄(市发改局)、黄锐(市财政局)、许秋萍(市规划局)、罗新安(市农业局)、刘建成(市城管局)、毛东信(市环保局)、张梅生(市旅游局)、郭仲秋(市水务局)、牛敬(市经贸局)、张*(市公安局)、古锦其(市文化局)、黄悦松(市交通局)、唐本雄(市卫生局)、蒋建成(市体育局)、邱轼(市信息产业局)、张宜生(香洲区政府)、邓潘任(金湾区政府)、梁元东(斗门区政府)、邓卓贤(珠海特区报社)和南晓明(珠海电视台)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统筹领导全市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梁社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羽海生(市建设局)、潘民生(市城管委办公室)、林粤海(香洲区政府)、陈钢(金湾区政府)、陈家平(斗门区政府)、顾荣和(市园林处)等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所属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 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平台,健全创建机制,全方位、高格调地抓好创建工作的铺开。 (二)自查自检、分项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分解和细化创建项目,明确任务分工,开展协调联动,落实整改责任。各有关单位按责任分工,对照《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总结分析工作,巩固和优化已达标项目成果,搞好经验总结,并按要求完善汇报材料,做好上报和迎检备查准备工作;对暂时未能达标的项目要积极寻找差距,查出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由,拟出整改方案。 (三)重点整治,全面推进。 在上一阶段创建工作基础上进行汇总和分析,针对尚未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充分研讨和论证,找出薄弱环节,研究整改对策,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和提高。对个别指标要求较高、整治规模较大、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考评项目,要拟出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实施时间表报市有关部门立项,分步推进,分项落实,缩小差距,全面完善。 (四)检查完善,自评申报。 对整体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对照评估,确保全面达标。要进一步完善充实项目说明材料和指标来源依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突出特色。整理成为系统、严谨、规范、高质量并富有说服力的申报材料,按照既定程序正式向省和建设部提出申报。 (五)做好准备,迎接评审。 根据省建设厅和建设部考核专家组的检查安排,认真抓好迎检筹备工作,周密布置检查线路和示范点,精心准备好迎接抽查的相关材料。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先进科技手段,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介绍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充分展示珠海在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和突出特点。迎检期间全市要搞好宣传动员和协调联动,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以最佳的参评状态、最完善的组织布置和高质量的受检项目序列,迎接省和国家建设部的评审。 四、时间安排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和浩繁的系统工程,按照我市的实施步骤,从时间上主要分为五个阶段来落实: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8年3月启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检,2008年4月——10月完成。 第三阶段分项整改,2008年11月——2010年5月完成。 第四阶段自评申报,2010年6月前完成。 第五阶段迎接评审,按省和建设部的考评要求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参评意义和影响深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落实好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我市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适当的技术骨干力量,指定专门的、有经验的同志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顺利落实。 (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在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更高要求,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其创建标准和各项指标要求严格,创建难度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调动资源,发挥优势,克服困难,应对挑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各项申报准备。 (三)市、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抓好创建工作的实施保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编制实施细则和整改计划,把创建经费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或财政预算范畴,保证重点创建项目,尤其是创建中比较薄弱环节的整改和提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全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和协助做好我市“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反馈信息、充分掌握动态、切实巩固提高;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各阶段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衔接,及时通报全市及各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附表:《珠海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1、2)